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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828/2003-00008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房[2003]26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3-03-25 公开日期 2008-03-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关于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坛价房[2003]26号
      你公司“关于景潭花园C1-C8#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审核报告”及成本测算资料收悉。经审核,由你公司开发建设的景潭花园C1-C8#普通住宅商品房,建筑面积29889.09平方米,核定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1480元,代收费用为每平方米158元,合计为每平方米1638元。在销售时,你公司可依据《金坛市商品房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准价格3%的幅度内作适当浮动。各户具体销售价格由公司按平均销售价格加(减)规定的住宅差价计算确定。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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