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常州市常价管[2003]第38号《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本次汽、柴油中准零售价格每吨分别上调190元和170元。标准品90号无铅汽油中准零售价调后每吨3740元(折每升2.77元),0号柴油中准零售价调后每吨3375(折每升2.87元),其它标号的汽柴油中准零售价格按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调整,并仍以中准价为基础上下浮动8%;调整后的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见附表)。
成品油价格上调后,请各经营企业、加油站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明码标价,挂牌出售。物价部门将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或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的违价行为要依法查处。
附件:金坛市成品油零售价格表
二00三年二月十四日
抄报:市政府办
抄送:市计划发展局、经贸局、农林局、交通局、市供销总社
常州市物价局文件
常价管[2003]38号
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辖市、区物价局,市区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苏价电传[2003]2号)精神,经研究,就我市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成品油零售价格
接省局通知,90号无铅汽油中准零售价格按省调整后的二价区标准执行,即:标准品90号无铅汽油中准零售价格由现行每吨3550元(折每升2.63元)调整为每吨3740元(折每升2.77元),每吨上调190元;0号柴油中准零售价格由现行每吨3205元(折每升2.72元)调整为每吨3375元(折每升2.87元),每吨上调170元;其他标号的汽、柴油中准零售价格按现行国家计委确定的品质比率相应调整;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可在中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8%幅度内执行;调整后的汽、柴油零售价格见附表。
二、成品油批发价格和批零划分办法不变
批发价格由经营企业按零售价格倒扣批零差率计算;批零差率和批零划分办法仍按常价管[1999]305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详见附表。
三、高清洁剂汽、柴油在调整后的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升加0.05元的差价。石油供应部门在销售高清洁汽、柴油时,必须按规定的比例和要求添加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清洁剂,才能加收高清洁剂差价,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没有添加高清洁剂差价的,一律不得加收。
四、汽、柴油价格上调后,各地物价部门、各石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成品油调价的各项工作。同时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油价、高清洁剂差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价行为,要依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坚决查处。调价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五、以上通知自2003年2月1日起执行。
金坛市成品油零售价格表
品 名
|
中 准 价
|
最高上浮价
|
元/吨
|
元/升
|
元/吨
|
元/升
|
90#无铅汽油
|
3740
|
2.77
|
4039
|
2.99
|
93#无铅汽油
|
3964
|
2.94
|
4281
|
3.17
|
95#无铅汽油
|
4077
|
3.02
|
4403
|
3.26
|
97#无铅汽油
|
4189
|
3.10
|
4524
|
3.35
|
0#柴油
|
3375
|
2.87
|
3645
|
3.10
|
-10#柴油
|
3578
|
3.04
|
3864
|
3.29
|
注:1、表列价格自2003年2月1日起执行。
2、各成品油零售企业不得突破表列最高上浮价。
3、成品油批发价格=零售价格×(1-批零差率)。
批零差率为:送货5.5%,自提6%。
4、批发起点
市区:汽油1.5吨,柴油1吨;
镇及以下:汽油2大桶,柴油2大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