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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岗位目标责任制度》等七项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53X/2003-0000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城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城管字[2003]第32号 发布机构 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03-06-06 公开日期 2008-03-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岗位目标责任制度》等七项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岗位目标责任制度》等七项制度的通知
坛城管字[2003]第32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履行好岗位职责,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现将《岗位目标责任制度》等七项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岗位目标责任制度》等七项制度

  二OO三年六月六日

  抄送: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市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

  一、岗位责任制度

  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本局实际,草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综合性材料。

   2、协助领导草拟本局及本系统干部、职工政治学习方案,抓好本系统普法、精神文明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3、协助领导制定本局各项管理制度,组织本局人员做好节假日值日和年度考核工作。

   4、参加重要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和会务工作。经常下基层调查了解、收集信息整理上报。

   5、负责本局日常收文的登记、分送、传阅、催办及发文的登记、会签、交付打印、邮寄、立卷归档工作;负责本局的信息报道、宣传工作、人事统计等行政事务工作。

   6、统一管理本局公章、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电脑、复印机和汽车,按需使用。

   7、对来信来访、提案进行登记、分办和答复,对涉及本职责的信访问题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容管理科(宣传法规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客运的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法制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批和报批;

   3、负责车辆清洗、墙体清洗、废品收购等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

   4、负责建筑渣土作业单位和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

   5、负责临街建筑物立面容貌、临街亭棚、停车场点、门面装饰、临街空调室外机安装、道路占用、设点、设亭、设流动等的市容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市容专项整治工作;

   7、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各项竞赛和城市市容管理的检查考核;

   8、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负责本局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

   9、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宣传教育、通讯报道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资格审查、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户外广告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城区灯光亮化建设规划;负责拟订城市户外广告、灯光建设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2、负责市区户外广告、标志标牌、灯光设施的设置管理,对霓虹灯、电子屏墙、灯箱、商业橱窗、条幅、布幔、气球、气模、车身类等户外广告的设置实行审批;

   3、负责组织户外广告公司公共泊位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负责对灯光设施亮灯率、完好率、修复率达标的监督检查;

   4、合同和协调有关部门对户外广告设置依法监督,对违章设置组织检查和整治。

  二、城市管理局政务公示制度

  公示制,是指将机关单位内设机构公布图和办事流程图,办事人员姓名、职务、职责、收款(罚款)项目、依据、标准,办事相关的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办事结果,贴有工作人员相片、姓名、职务的监督台和工作人员去向牌等公开公示的制度。它包括身份公示;去向公示;机关内设机构分布图、科室职责、服务承诺公示;服务掼、依据、程序、要求、办事结果、收费项目公示等。

  (一)身份公示: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应将个人身份公示卡放在办公桌上公示(已做)。

  (二)工作人员去向公示:工作人员去向包括在岗、开会、出差、请假等,都必须公示。具体公示形式如下:

   项目

   在

  岗

     情

  科 室        况

  在岗

  开会

  出差

  请假

  正、副局长室

       

  办公室

       

  市容管理科

  (宣传法规科)

       

  户外广告管理科

       

  (三)机关内设机构分布图公示:

  1、        内设机构:

  书记、局长室

                  ↓

  副局长室

  ↙      ↓     ↘

  市容管理科

  (宣传法规科)

 

  办公室

  户外广告管理科

  2、局机关(城管大队)办公大楼平面图:

  办公室

  走

  廊

  走        廊

  副局长室

  卫生间

  楼道

  大会议室

  小会议室

  副局长室

 

  局长室

   三层

 

  走

  廊

  走        廊

  市容管理科(法规宣传科)1

  卫生间

  楼道

  办公室

  副大队长室

  教导员室

  大队长室

  财务室

 

  市容管理科(法规宣传科)2

   二层

  一中队

  走

  廊

  走        廊

  一中队

  卫生间

  楼道

  三中队

  三中队

  三中队

  仓库

  户外广告科

 

  驾驶班

   一层

  (四)科室工作职责公示:各科、室的工作职责按各自业务范围制订,由局办公室统一规格制作,张挂于各科、股室内(详见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五)服务指南、承诺、收费标准公示:

  城市管理局服务指南、承诺、收费标准公示

  办理事项

  办事程序

  申报材料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件、搭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商亭、摆摊点)审批

  受理—现场勘察—批准

  1、书面申请书;

  2、具体位置图或照片、效果图;

  3、名称、性质、用途、占用面积及时间等情况;

  4、若为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建物,须提供计划部门的批准文件、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资金来源及有关资信证明。

  3个工作日

  1、车行道一个月内0.3元/日·m2

  2、人行道一个月内0.2元/日·m2;超过一个月车行道最多不超过0.6元/日·m2、人行道不超过0.4元/日·m2

  户外广告、灯光画廊、牌匾设置审批

  受理—现场勘察—批准

  1、户外广告等设置申请表;

  2、产权单位同意设置的证明材料;

  3、现场效果图、结构图;

  4、工商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3个工作日

  直接经营收入的5%,难区分经营收入按0.14元/日·m2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核准

  受理—勘察—核准

  (一)企业:

  1、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

  3、场地证明材料;

  4、企业管理人员情况表;

  5、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材料。

  (二)个体工商户:

  1、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停车场地证明;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即  办

  不收费

  出租车辆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准

  受理—审查—核准

  1、申请者学历证明复印件;

  2、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

  3、常州车辆管理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4、市客管处核发的《金坛市城市客运服务职业培训合格证》。

  即办

  不收费

  办理事项

  办事程序

  申报材料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出租车辆营运证核准

  受理—审查—核准

  1、出租车营运权拍买(竞买)确证证件或原营运证件;

  2、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缴纳凭证;

  3、出租车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即办

  不收费

  出租汽车个人经营权转让核准

  受理—审查—核准

  1、市客运处允许转让的批准文件;

  2、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营运证原件;

  3、转让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原件;

  4、交易双方及配偶到场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2个工作日

  增值部分40%

  出租汽车单位经营权转让核准

  受理—审查—核准

  1、市客运处允许转让的批准文件;

  2、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营运证原件;

  3、转让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原件;

  4、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任职批文、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交易双方一方为个人,个人方需配偶到场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

  2个工作日

  增值部分40%

  城市特种垃圾管理核准

  受理—审查—核准

  1、建房申请书;、

  2、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经过招投标的建设项目的中标通知书。

  2个工作日

  按坛物价字(2003)9号

  坛物联字(2003)13号

  坛城管字(2003)10号执行

  车辆清洗站的《车辆清洗运营证》核准

  受理—审查—核准

  1、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2、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3、工艺与服务方式说明及设备清单;

  4、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方案和其他环保措施说明;

  5、场所证明材料。

  2个工作日

  不收费

  城市道路占用、审批

  受理—审查—核准

  1、占用、道路申请报告;

  2、占用、位置平面图;

  3、中、大型占用、附施工组织方案;

  4、规划部门批准文件。

  5个工作日

  按国务院令第198号执行

  (六)政务公示

  金坛市城市管理局行政管理公示制

  1、履行的职责公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拟订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综合协调全市的城市管理工作,建立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组织检查、考核。

  (3)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客运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对临街建筑物立面容貌、户外广告、标志标牌、灯光亮化、临街亭棚、停车场点、门面装饰、道路占用、道路开挖、大型室外咨询活动和便民设摊、设点、设亭、设流动车及废品收购等实施市容许可审批;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碴土)、粪便等废弃物的收集、中转、处理及综合利用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负责市区大型环卫设施和垃圾、粪便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5)负责城市车辆清洗、墙体清洗和环卫作业(建筑渣土作业)等单位的资质审查。

  (6)负责城区夜景灯光、户外广告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7)负责牵头组织城市管理联合执法,管理城管监察队伍。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8)负责城市管理相关经费的计划安排和使用管理。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和服务性收费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管理各项收费和罚没票据使用。

  (9)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和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参与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城市道路、临街建筑物、市场设置及建设的方案论证、竣工交接验收工作。

  (10)组织城市管理的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信息交流、人员培训以及各项竞赛评比工作。

  (11)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2、行政管理的主要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依据公示。

  (1)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建设部《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3)建设部《关于加强户外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规定》

  (4)建设部《城建监察规定》

  (5)建设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

  (6)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7)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8)建设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9)《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0)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

  (11)建设部、公安部《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12)《金坛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和容貌管理规定》

  (13)《金坛市市区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实施细则》

  (14)《金坛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

  3、主要行政管理内容、依据及时限公示。详见《服务指南、承诺、收费标准公示》

  三、服务承诺制度

  (一)承诺内容(略详见“金坛市城管局政务公示制”)

  (二)服务态度:

  1、文明用语:请,您好!谢谢,请稍等,对不起,欢迎您再来,再见。

  2、服务忌语:喂!找谁的!你是干啥的!不知道!我正忙,自己找去!他(她)不在,少罗嗦!喊什么,等会儿!这事不属我管,找别人去!

  (三)违诺处理

  1、在工作中,态度粗暴,言行举止不文明的,由部门领导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服务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给予行政告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违规待岗处理,同时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连带责任。

  2、对能马上办理的事,拖延不办的,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属主观上故意刁难而拖延办理的,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告诫处理或纪律处分。

  3、没有按服务承诺的时限内办结的,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因有关人员的主观原因导致效能低下没能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的,给予有关人员行政告诫或违规待岗处理,同时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连带责任。

  4、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告诫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不执行收费标准,私自提高收费标准,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给违规主要责任人作待岗处理,并追究职能部门领导的责任,私自降低收费标准给国家造成损失的,给有关人员按违规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对有其他违诺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四、首问责任制度

  为更好地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群众来我局办事,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负责首问责任。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本局全体工作人员(含临时借用人员)。

  (二)首问人的责任:

  1、办事人到本单位咨询或办理有关事宜,首问人要主动热情解答办事人的咨询,属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应当即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等。

  2、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人应主动为对方告知或联系有关经办责任人。若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向对方说明情况;若对方有需要转告或日后继续帮助其联系的,首问人应将前来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进行登记,并负责转交(告)经办负责人;若遇经办责任人出差或暂无责任及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人应及时向本级或上一级领导报告,并给对方答复。

  3、属于本局其他单位职责范围事项,首问人要主动告知对方所办事项的单位,必要时帮助对方联系相关单位或责任人。

  4、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内,首问人应向对方作解释,并尽自己所知情况给予指导和帮助。

  5、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不得冷漠待人,敷衍塞责,办事拖拉推诿。

  (三)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职业务,了解系统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四)对遵守首问负责制的个人,群众评价好的,单位应予以表扬鼓励。

  (五)对违反首问制被投诉查有实据的,视情节,将给予批评教育、通报、直至扣发资金等处理。

  (六)本制度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

  五、否定报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履行好岗位职责,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增强城管工作透明度,决定对各业务岗位,实行否定报告制度。

  (一)工作人员在办理具体业务时,对来办事人员的申请事项需予否定的,应填定《否定报告情况表》,注明否定的原因,并依职责权限逐级报备,此表由机关经办人员填写,按职责、权限报批后,在本单位留存备案。

  (二)否定报备指城管各岗位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对服务对象申办事宜依法否定,不予办理的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备,经分管领导审核认为经办人员“否定”依法不正确或依据不足需予以否定的,应向局长报备。

  (三)否定报备的范围

  1、广告公司向我局申请发布广告不符合国家现行政策法规的。

  2、单位或个人向我局申请办理城市出租汽车营运证不符合我市现行有关政策的。

  3、个人向我局申请办理占道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我市城市管理有关要求的。

  4、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其他业务事宜被否定的。

  (四)否定报备的纪律

  1、工作人员处理具体业务时遇有疑问,超越自身权限或内部操作规定所限等事宜应及时请示报告,不得直接列入否定报备。

  2、当事人对否定决定不服的,可向有关业务部门或直接向局长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诉,经审查后应及时予以答复,当事人书面申诉的,各有关业务部门也应书面答复,并向局长报备。

  (五)否定对象的权利

  当事人对机关的否定不服的,可向有关业务部门或直接向投诉中心投诉。

  六、失职追究制度

  为加强我局的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危机感,树立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失职追究

  失职追究指的是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对其追究行政和经济等责任的一种制度。

  (二)失职的种类

  1、不认真贯彻各项方针政策,对市效能建设的重要部署组织实施不力的;

  2、没有依法行政,越级、侵权、卸责,该办的事不办或拖办,违诺的;

  3、工作过失造成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或泄露机城管工作秘密的;

  4、城管执法和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5、违反各项廉政制度,利用职权“吃拿卡要”,造成恶劣影响的;

  6、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被举报、投诉查有实据的;

  7、不服从领导,对抗局领导和科室领导决定,影响政令畅通的;

  8、对下属的违法违纪行为包庇、放任的;

  9、不接受群众、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投诉中心的合理建议和中肯批评的;

  10、其它被认定为失职的行为。

  (三)责任追究

  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失职,视其性质和情节,除按党纪、政纪处分和我局规定的给予告诫、监察建议、待岗和辞退的处理外,还要追究经济等方面的责任。

  1、工作人员当年内失职被告诫1次的,在全局大会上做检讨,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被告诫2次或监察建议1次的,在本系统内通报批评,扣发半年或全年奖金的一半;被告诫3次(含3次)以上或监察建议2次(含2次)以上的,按待岗处理,扣发全部奖金,取消其科室的年度评选先进资格;待岗2次的,调离本单位或责令辞职。

  2、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效率低下,违诺的,服务对象来本局办事的路费、误工补贴等,由当事人支付。

  3、工作人员有失职种类中的第3项错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公共设施损坏或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

  (四)科长的失职追究

  科长在效能建设中应起带头和表率作用。有下列违纪违规和失职行为的,给予降队员、免职或责令辞职。

  1、当年被投诉查有实据在3次(含3次)以上的;

  2、当年被告诫2次(含2次)或监察建议1次(含1次)以上的;

  3、对本科室人员疏于管理监督,出现一个人当年被告诫3次(含3次)或监察建议2次(含2次)以上的;

  4、不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效能建设工作责任制的领导责任,造成本科室在党风廉政和效能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

  5、本人或本科人员出现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五)组织实施

  1、失职追究工作由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本制度若与以前局制定的制度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七、绩效考评制度

  为了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为年度公务员(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考证工作提供依据,制定如下绩效考评细则: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细则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自评分

  测评分

  考评分

  德

  理论学习

  4

     

  政治态度

  4

     

  法制观念

  4

     

  职业道德

  4

     

  社会公德

  4

     

  廉洁自律

  6

     

  团结协作

  4

     

  能

  知识水平

  4

     

  业务能力

  6

     

  管理能力

  6

     

  开拓创新

  5

     

  勤

  工作态度

  4

     

  工作效率

  5

     

  遵守规章

  5

     

  出勤情况

  5

     

  绩

  工作数量

  5

     

  工作质量

  5

     

  工作成效

  10

     

  社会效益

  5

     

  经济效益

  5

     

   以上四个方面20项内容共100分,分为三个等级,85分以上为优秀(按优秀比例从高分取足),70—80分为称职(合格),70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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