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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颁发金坛市粮食局行政效能建设七项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91/2003-00007
主题分类 粮食、盐业、烟草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粮食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粮字(2003)27号 发布机构 粮食局
生成日期 2003-06-06 公开日期 2008-03-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颁发金坛市粮食局行政效能建设七项制度的通知
 
关于颁发金坛市粮食局行政效能建设七项制度的通知
坛粮字(2003)27号

    现将《金坛市粮食局行政效能建设七项制度》颁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

      

                                    金坛市粮食局

  2003年6月6日

 

   

  

  金坛市粮食局

  行政效能建设七项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金坛市市级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加强和改进机关的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严格机关管理,增强公仆意识,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金坛市粮食局行政效能建设七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综合科职责

  (1)负责局党委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民族与宗教事务、纪检、监察、教育、新闻报道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

  (2)组织创建文明单位、行业竞赛和创建文明城市活动。

  (3)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先进表彰活动。

  (4)协调指导粮食企业做好经济保卫、内部防范、消防安全、要害部位的管理工作。

  (5)组织、协调、参与对安全责任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6)配合职能科室做好抗灾救灾、抗旱防汛工作。

  2.购销储运科职责

  (1)拟定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地方粮食储备计划。

  (2)负责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以及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规定的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

  (4)指导全市粮食企业仓储和科学保管工作。

  (5)落实粮食购销政策,指导粮食企业收购工作。

  (6)协助做好部队、救灾救助和特需粮油的供应工作。

  (7)负责粮食流通、仓储、收购设施等各类基本建设规划、立项、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

  (8)负责拟定粮食市场管理的规定、制度,提出完善粮食市场

  建设的措施和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粮食市场管理。

  (9)负责粮食收支存统计上报工作。

  (10)粮食经营达到产业化、优势化、规模化。

  3.财务审计科职责

  (1)负责组织和实施国家有关粮食财务、会计和税收信货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协调、监督、管理粮食收购资金和改革成本等专项资金的使用。

  (2)负责市级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拨付。

  (3)负责市级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

  (4)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5)指导全市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金  效绩评价制度,加强国有资本金的使用与监管,使其保值增。

  (6)负责编报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

  4.粮食局办公室职责

  (1)组织、协调、处理局机关的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全局性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报告、文件的起草工作。

  (2)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建议提案、来信来访、目标管理、住房制度改革、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工作。

  (3)负责局机关各种文字材料的审核、打印。

  (4)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后期保障工怍。

  (5)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及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6)协调、指导粮食企业搞好劳动工资、劳动保护、技能培训、转岗分流、再就业、医疗保险以及劳动争议的调解处理。

  (7)检查督促粮食企业执行《劳动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政务公示制度

  为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实行局行政管理公示制。

  公示制:是指将局内设机构分布图和办事流程图。办事人员姓名、职务、职责;办事机关的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办事结果;贴有工作人员相片、姓名、职务的监督台和工作人员去向牌等公开公示的制度,它包括身份公示、去向公示;机关内设机构公布图、科室职责、服务承诺公示;服务指南、办事结果项目公示等。

  1.身份公示;

  2.人员去向公示;

  3.机关内设机构公布图公示;

  4.科室工作职责公示;

  5.服务承诺公示;

  6.办事结果公示。

  三、服务承诺制度

  1.承诺内容:

  (1)对申请举办粮食企业的报告一周内完成报批手续;

  (2)对询问有关粮食政策的服务对象应当均给予答复;

  (3)对申请有关所属粮食局批复的报告在2周内给予批复;

  (4)对有关社会粮食紧急供应、军粮急需供应做到急事急办,一天内办完;

  (5)对一切申报的报告、所办手续一律不收费。

  2.服务态度:

  (1)态度和蔼地接待服务对象;

  (2)认真负责解答服务对象询问;

  (3)耐心细致地解释服务对象疑问:

  (4)满腔热情地帮助服务对象办理所办事由:

  (5)虚心接受服务对象的批评;

  (6)语言文明不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

  3.违诺处理:

  (1)在工作中,态度粗暴、言行举止不文明的,由部门领导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服务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给予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必要行政处理。

  (2)对能马上办理的事,拖延不办的,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属主观上故意刁难而拖延办事的,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告诫。

  (3)没有按服务承诺的时限内办理的,除扣发主要责任人员奖金外,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因有关人员的主观原因导致效能低下没能在承诺的时限内办法的,给予有关人员行政告诫,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连带责任。

  (4)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告诫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对有其他违诺行为的,

  四、首问责任制度

  为更好地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首问负责制是指群众来我局办事,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负责首问责任。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本局全体工作人员。

  2.首问人的责任:   

  (1)办事人到本单位咨询或办理有关事宜,首问人要主动热情解答办事人的咨询,属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应当立即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等。

  (2)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出现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人应主动为对方告知或联系有关经办责任人。若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向对方说明情况;若对方有需要转告或日后继续帮助其联系的,首问人应将前来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进行登记,并负责转交(告)经办负责人:若遇经办责任人出差或暂无责任及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人应及时向本级或上一级领导报告,并给对方答复。    ‘

  (3)属于本局其他单位职责范围事项,首问人要主动告知对方所办事项的单位,必要时帮助对方联系相关单位或责任人。

  (4)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内,首问人应向对方作解释,并尽自己所知情况给予指导和帮助。

  (5)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不得冷漠待人,敷衍塞责,办理拖拉推诿。

  3.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职业务,了解系统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4.对遵守首问负责制的个人,群众评价好,给予表扬鼓励。

  5. 对违反首问制被投诉查有实据的,视情节,将给予批评教育、通报直至扣发奖金等处理。

  五、否定报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履行好岗位职责,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增强工作透明度,决定对各业务岗位实行否定报告制度。

  (一)各科室经办人员在办理具体业务时,对来办事人员的申请事项需予否定的,应填写《否定报告情况表》,注明否定的原因,并依职权限逐级报备,此表由经办人员填写,按职责权限报批后,在本单位留存备案。

  (二)否定报各的各科室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对服务对象申办事宜依法否定,不予办理的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备,经分管领导审核认为经办人员“否定”依法不正确或依据不足需予以否定的,应向局长报告备。

  (三)否定报备的范围

  1.向我局申请举办粮食企业不符合国家现行粮食政策法规的。

  2.所属企业申请办理属国家限制或禁止的有关粮食生产、流通事宜。

  3.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其他业务事宜被否定的。

  (四)否定报备的纪律

  1.工作人员处理具体业务时遇有疑问,超越自身权限或内部操作规定所限等事宜应及时请示报告,不得直接列入否定报备。

  2.当事人对否定决定不服的,可向有关业务部门或直接向局长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诉,经审查后应及时予以答复,当事人书面申诉的,各有关业务部门也应书面答复,并向局长报备。

  (五)否定对象的权利

  当事人对机关的否定不服的,可向有关业务部门或直接向投诉中心投诉。

  六、失职追究制度

  为加强我局的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危机感,树立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失职追究

  失职追究指的是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对其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的一种制度。

  (二)失职的种类

  1.不认真贯彻各项方针政策,对市效能建设的重要部署组织实施不力的;

  2.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造成严重事故或使国家、集体资产受损,玷污财政形象的:’

  3.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严重损失的;

  4.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被举报,投诉查有实据的;

  5.违反各项廉政制度,利用职权“吃拿卡要”,造成恶劣影响的;

  6.不服从领导,对抗局领导和科室领导决定,影响政令畅通。

  7.对下属的违法违纪行为包庇、放任的;

  8.不接受群众、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投诉中心的合理建议和中肯批评的;

  9.其它被认定为失职的行为。

  (三)责任追究

  局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视其性质和情节,除按党纪、政纪处分外,还要追究以下方面的责任。

  1.工作人员当年内失职被告诫1次的,在全局大会上做检讨,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被告诫2次或监察建议1次,在本系统内通报批评,扣发局半年或全年奖金的一半;被告诫3次以上或监察建议2次以上的,按待岗处理,扣发全部奖金。

  2.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效率低下、违诺的,服务对象来局办事的费用,由当事人支付。

  3.工作人员有失职错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

  (四)科长的失职追究

  科长在效能建设中应起带头和表率作用。有下列违规和失职行为的,给予降职、免职或责令解职。

  1.当年被投诉有实据在3次以上的;

  2.当年被告诫2次或监察建议1次以上的:

  3.对本科室人员疏于管理监督,出现一人当年被告诫3次或监察建议2次以上的;

  4.不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效能建设工作责任制的领导责任,造成本科室在党风廉政和效能建设出现重大问题的:

  5.本人或本科人员出现年度考核有降职的。

  (五)组织实施

  失职追究工作由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七、绩效考评制度

  为了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为年度工作人员考评工作提供依据,制定如下绩效考评细则: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自评分                     测评分                        考评分        

  

   1、理论学习              4      
   2、政治态度              4      

       3、法制观念

             4          
     4、社会公德              4      
     5、廉洁自律              4      
     6、团结协作              4      
     7、职业道德          4      

  

     8、知识水平          5      
     9、业务能力         6      
     10、管理能力          6      
     11、开拓创新          4      
    勤      12、工作态度          4      
     13、工作效率          5      
     14、遵守规章          5      
     15、出勤情况          5      
   

    绩

 
     16、工作数量          4      
     17、工作质量          4      
     18、工作成效          10      
     19、社会效益          5      
     20、经济效益          5      

  以上四个方面20项内容共100分,分为三个等级:85分以上为优秀(按优秀比例从高分取足),78~80分为称职(合格),70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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