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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市重点行业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08-0000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03]79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03-08-08 公开日期 2008-03-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市重点行业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市重点行业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
坛政办发[2003]79号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金坛市重点行业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三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市场  整规  意见                                           

  抄  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8月8日印发

  金坛市重点行业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为维护我市的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监督检查的对象是我市的重点行业。

  重点行业是指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建筑钢材、一次性输液器及医疗器械、注射器、油泵油嘴、农药的行业以及其他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业。

   二、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1.对“一化三药”(化工、农药、兽药、医药)行业的检查。其检查重点:是否存在非法制售盐酸克伦特罗成品、半成品及其制造原材料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非法制售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高毒农药、剧毒杀鼠剂以及其他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学品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违法行为;

   2.对民用爆炸物品的检查。其检查重点:对各宕口从事爆破行业的人员四员证是否齐全,各宕口是否规范使用爆炸物品,有无违规操作。检查爆破器材生产厂家,是否建立严格的检验制度,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对爆炸物品储存仓库要定期严格检查,要有专门仓库,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并严禁自由买卖爆炸物品,严禁企业自销,严禁用爆炸物品换取其他物品,检查运输爆炸物品车辆是否具有资质,并是否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明等;

   3.对饲料行业的检查。其检查重点:在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饲料中,是否违反规定添加国家禁用的药品、添加剂等;

   4.对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行业的检查。其检查重点:是否存在无证、违规生产经营,是否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5.对油泵油嘴行业的检查。其检查重点:是否存在假冒他人商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6.对建筑钢材行业的检查。其检查重点:是否有用地条钢轧制螺纹钢,是否存在无证生产螺纹钢,是否有冒用等级、规格、产地及标号,是否有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劣质钢材。

   三、各行政执法部门对重点行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时,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查阅、复制与被检查企业相关的支票、账册、凭证、文件、业务函电等资料,对有证据证明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的产品,应依法实施封存、扣押。

   四、各重点行业(企业)要积极配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产品的样品、有关资料及生产经营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设置障碍,拒绝接受日常监督检查,否则将视情况追究责任。

   五、日常监督检查的要求:

   1.对化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超范围经营项目,一律予以取缔,并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要查生产台账、查进销货记录,对曾从事非法生产的企业负责人、技术人员登记造册,随时掌握动态;

   2.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非法制造、贩运、销售爆炸物品和私藏、私带、滥用、盗窃爆炸物品的,公安机关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其法律责任,在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中,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件与其他有关证件,或使用作废的上述有关证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4.对饲料行业检查中发现的掺有国家明令禁止药品的饲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5.在一次性输液器专项检查中,要查生产台账、查进销货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6.对油泵油嘴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以及以次充好的产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7.建筑钢材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8.易制毒化学品、高毒农药、剧毒杀鼠剂、民用爆炸物品的专项检查,主要通过查台账,查进销货记录,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六、日常监督检查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七、全市各执法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搞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八、参与检查的工作人员,对检查的项目和被检查单位要严守秘密,不徇私情;要及时、如实、准确地上报检查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检查结果。对检查工作不力、出现问题较多的,予以通报批评;涉及违法违纪的,由有关部门负责查处;对于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和失职渎职的检查人员,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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