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强化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强化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要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任务,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实施“十五”争创目标,促进我市人口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现将200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一等奖(16个)
朱林镇人民政府、建昌镇人民政府、水北镇人民政府、白塔镇人民政府、茅麓镇人民政府、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计划生育局
三、二等奖(10个)
金城镇人民政府、河头镇人民政府、直溪镇人民政府、薛埠镇人民政府、社头镇人民政府、儒林镇人民政府、尧塘镇人民政府、西岗镇人民政府、市广播电视局、金坛日报社
三、三等奖(2个)
指前镇人民政府、洮西镇人民政府
今年是全市开展争创省“十五”人口与计划生育示范市活动的关键之年,年底将要接受省对“十五”前三年争创工作的验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为全面完成2003年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为争创“十五”计划生育示范市作出新的贡献。
二〇〇三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目标 考核 通知
抄 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3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