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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32/2003-0002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地税发〔2003〕 95 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03-12-31 公开日期 2008-03-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坛地税发〔2003〕 95 号

    现将《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常地税二[2003]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常地税二〔2003〕21号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方税务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代扣代缴管理工作的落实,努力提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质量。

  ㈠认真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ABC分类管理办法。我市自1997年开始试行该办法以来,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省局〔2003〕186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对个人所得税推行分类管理,简并征期,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这说明我们的做法,是符合上级税务机关的工作要求的。今后,我们在抓代扣代缴ABC分类管理的工作中,首先要抓好对代扣代缴义务人管理类别的认定,要根据扣缴单位收入分配的水平和方法来正确核定其管理类别,防止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操作。

  ㈡进一步清理漏征漏管户,扩展代扣代缴面。从我局组织的对事业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调查清理的情况看,我市还存在一定数量的漏征漏管户。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常地税一〔2002〕37号《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认真清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漏征漏管户,尤其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等非生产经营单位。对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予以办理;对尚未发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通知书》的应及时补发,明确征管要求,并帮助扣缴单位了解熟悉有关税收政策,告知其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对尚未纳入计算机管理的扣缴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扣缴分类管理信息输入计算机,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推进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前阶段开展的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清理调查工作基础上,对有关问题进行认真的总结,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对尚未完成清理调查工作的应继续开展相关工作,对尚未处理的涉税事项应严格按规定处理,对调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应督促扣缴单位及时整改,对存在疑点的扣缴单位应按规定转入纳税评估程序或移送稽查局处理。

  ㈢强化申报管理,规范操作。对已经纳入正常管理的扣缴单位一是要抓好申报管理,尤其是要抓好C类管理单位的两次申报。在2004年1月10日前对所有扣缴单位当期不论是否扣缴税款,均应按规定办理年度申报手续。二是抓好扣缴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工作。凡经核准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计征实行按期预缴、年终汇算办法的,汇缴期为次年的1月底之前。对要求实行汇算的单位均应书面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书面申请报告作为征管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为避免年终造成大量的退库现象,对预缴期内一次发放的数月奖金采取按年平均分摊与当期工资薪金相加寻找适用税率的办法计算,年度终了再根据全年工资薪金总收入进行全年汇算。三是抓好扣缴明细申报工作,对已经具备全员明细申报条件的扣缴单位可率先实行全员明细申报制度。2004年将选择部分典型企业开展全员明细申报试点(我市试点企业范围暂包括金融、通信、烟草、中介机构、设计院等),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未投入使用之前,可暂使用纸质资料报送的办法(即在报送扣缴报告表的同时附报扣缴明细资料,扣缴明细资料中应注明纳税人姓名、证件号码、收入额、扣缴税额,在扣缴明细资料中不论纳税人是否达到征税标准,均应列明有关信息),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各主管税务机关应以书面形式于12月18日前报送市局(内容主要包括经选择确认的实行全员明细申报的企业名单等);对其他尚不具备全员明细申报的扣缴单位,要切实抓好单位负责人扣缴明细情况申报制度的落实,对单位负责人以及建档管理的重点纳税人必须将其当期收入以及扣缴税款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中单独填写清楚,对其余纳税人员可只填写纳税人数以及扣缴税款汇总数。各主管税务机关在日常征管工作中应加强对扣缴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征管要求的应及时向扣缴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此项工作在2004年1月1日起扣缴单位报送扣缴报告表中予以全面落实。市局将随机进行抽查,并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年度考核。

  二、进一步完善对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管理工作,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

  ㈠重新梳理重点纳税人建档管理对象。现有的建档管理对象虽然经过层层筛选,但是还存在过多过杂的现象,一部分建档管理对象不具备代表性。2004年建档管理范围确定为外籍人员,中介机构投资者,大型支柱企业负责人和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业主(选择各地区年销售排名前50位的单位),各大房地产开发企业、餐饮企业、娱乐企业以及其他高消费企业的投资者负责人,其他社会知名人士等。以上建档管理对象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有关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单位名称、上年销售等)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局,由市局统筹安排,确定最终的建档管理对象,从而使此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㈡充分运用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管理软件,以信息化的手段带动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征管工作走向深入。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管理系统已于今年启动,实现了对重点纳税人收入及纳税情况的全程信息化管理,节省了成本,提高了效率。但是各单位运用该系统的进度参差不齐,因此要求各主管税务机关于12月20日前务必应做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一是对建档管理对象的甄别和筛选,对不需列入建档管理的的纳税人信息从管理系统中予以删除,并根据市局要求以及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增加新的具备典型性和代表性的人员;二是对现有系统中登记信息等基础资料有残缺和错误的,应及时进行完善和修改,保证基础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市局将根据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予以考核。

  ㈢加强重点纳税人的申报管理和审核评估。各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代扣代缴分类管理办法,强化重点纳税人“双向申报”管理。在日常征管工作中一是要抓好重点纳税人的申报管理。要求重点纳税人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报期限和程序办理纳税申报,报送有关资料。二是要加强对重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审核管理。各主管税务机关在日常征管工作中要对重点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资料认真加以审核和进行逻辑分析,同时要有效运用管理系统提供和平时掌握的信息,从纵横两个方面对信息认真进行比对,对发现的收入、消费与纳税申报存在差异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可按规定移送稽查局查处,以堵塞征管漏洞。

  以上通知,希各主管税务机关认真加以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二00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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