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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李源潮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32/2003-00018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地税发〔2003〕79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03-12-20 公开日期 2008-03-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李源潮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李源潮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坛地税发〔2003〕79号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李源潮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苏地税发[2003]2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苏地税发[2003]23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李源潮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十月二十八日,省局党组向省委、省政府呈送了《关于落实下岗再就业税收政策“四项措施”的专题报告》(苏地税党组[2003]59号)。二十九日,省委李源潮书记在报告上明确批示:很好。李书记的重要批示,不仅是对我们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下岗再就业工作的高度肯定,更是对全系统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更大成绩的深切期望和要求。

  省局党组要求,各地要高度认识促进下岗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把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决贯彻落实李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局制定的各项措施,狠抓落实,加强督查,以实际行动,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全省实现“两个率先”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省委李源潮书记的重要批示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落实下岗再就业税收政策“四项措施”的专题报告》

   二OO三年十一月五日

     

  中共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文件

  苏地税党组[2003]59号

  关于落实下岗再就业税收政策“四项措施”的专题报告

  省委、省政府:

  我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采取“四项措施”,坚决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一、简化办税手续。凡符合再就业条件的纳税人,在按照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交书面减免税申请后,在受理窗口初审合格即可不征税款。(苏地税发[2003]212号)

  二、全面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在上半年调整的基础上,决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对全省营业税起征点再次调整,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全省统一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统一为每次(日)100元。调整后,全省将有14.15万户纯营业税个体工商户享受免征营业税照顾,占地税纯营业税个体工商户的83.75%,将免征营业税1.9亿元。(苏地税发[2003]225号)

  三、送政策上门。充分利用社会传媒进行宣传,各地已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余万份。在此基础上,我局统一印制15万份《下岗再就业税收政策宣传手册》,免费向下岗失业人员发放。

  四、督查落实。在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视察监督的同时,组织四个督查组,局领导挂帅,处级干部带队,赴全省13个省辖市,深入基层地税机关,走访工商、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社区及下岗失业人员,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督促检查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局党组认为,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省地税系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们决心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不断研究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采取有力措施,为全省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实现“两个率先”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报告。

  二OO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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