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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拆迁实施方案实行评审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60/2003-0001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住建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建发(2003)112号 发布机构 住建委
生成日期 2003-11-12 公开日期 2008-03-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拆迁实施方案实行评审制度的通知
 
关于拆迁实施方案实行评审制度的通知
坛建发(2003)112号
    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拆迁前期的管理,使拆迁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对拆迁实施方案实行评审制度。现将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成立拆迁实施方案评审组,成员由建设局纪检监察室、房地产管理处、拆迁管理处有关人员组成,同时邀请市各拆迁公司派员参加。
    二、送审条件:建设单位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报资料,经拆迁管理处初审后,提交评审组对拆迁方案进行评审(评审要点附后)。
三、评审时间:每周五(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参加评审单位及人员:建设单位负责人、拆迁单位负责人和拆迁项目部成员、评估机构负责人、评估组成人员。
五、评审程序:
1、建设单位、拆迁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就拆迁方案的相关内容向评审组进行陈述(陈述内容见评审要点);
2、拆迁项目部经理就拆迁方案的实施进行具体陈述;
3、评审组就拆迁方案的有关问题进行提问,有关单位针对提问进行答辩;
4、评审组在听取陈述、答辩后,形成审查意见;
5、若拆迁方案未获通过,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拆迁相关单位按照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后,再由评审组择日重新评审。
六、建设单位、拆迁单位、评估机构应按本通知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方案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形成相应的书面材料(具体规定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房地产  拆迁  方案  评审  通知
金坛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3年11月 13 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
拆迁方案评审要点
 
一、建设单位陈述要点
    1、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
    2、拆迁资金、安置房、周转房或其它临时过渡措施的落实情况;
    3、拆迁单位、评估机构、拆房单位的委托方式及选择理由;
    4、根据拆迁单位、评估机构责任,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的措施;
    5、拆迁中可能出现矛盾的分析,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苗头的预案措施;
    6、按照省、市有关拆房施工的规定,对拆房单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措施;
7、其它需要陈述的情况。
二、拆迁单位陈述要点
    1、拆迁单位情况介绍;
2、拆迁项目经理及拆迁工作人员情况介绍;
3、组建该项目部及确定该拆迁项目经理的理由;
4、如何对拆迁项目部进行监督和考核;
5、其它需要陈述的情况。
三、拆迁项目部陈述要点
1、拆迁项目部的地点及按规定布置情况;
2、项目部经理、工作人员有何优势、分工情况及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等方面的措施;
    3、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用途、面积、权属、被拆迁户家庭成员构成、生活条件及被拆迁单位的性质、经济效益等基本情况;
    4、拆迁项目部工作人员对拆迁政策的熟练掌握情况、对拆迁相关业务知识的熟悉了解情况;
    5、拆迁方案、拆迁计划的制定、具体实施步骤及确定拆迁期限的理由;
    6、拆迁的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向被拆迁人宣传、解释拆迁政策的方法措施;
    7、裁决率控制的范围、  申请裁决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的了解程度;
8、拆迁中拆迁后矛盾的调处;
9、其它需要陈述的情况。
四、评估机构选定后其陈述要点
1、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情况介绍;
2、进行评估的基本程序和政策要求;
3、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责任;
4、其它需要陈述的情况。
评审小组成员可根据陈述情况进行提问。各单位在评审过程中所作的陈述和对相关问题的答复,将作为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承诺;在拆迁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与相关承诺不符而产生后果的,相关单位或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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