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是安全事故多发行业。为了保护建筑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和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在全市范围内从事下列建筑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必须为建筑施工人员办理《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⑴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⑵装饰装修施工;⑶房屋拆除。
2、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统一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金坛市支公司投保,并依照《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法》(附件1)理赔。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拆除许可证手续前,项目管理中心办理押证手续时扎口,由保险公司派员具体办理保险协议等手续。对不办理保险手续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4、本通知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
附:1、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法
2、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二00三年八月一日
抄报:常州市建设局、市人民政府吴晓东副市长、市安委会
抄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镇建管办、人保金坛市支公司
增发:市建管处、项目管理中心、招标办、定额站、建设局办证窗口
附件1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法
为了保护建筑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参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制定本办法。
一、保险对象:
凡在本市范围内承包建筑工程项目的企业(被保险人),均必须在建筑工程开工前,集体投保本险种。
二、保险期限:
自建设工程开工并且保险手续已完备之日的零时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二十四小时止。因故停工或延期不超过一年时不必办理延期手续。超过一年的,必须办理报停或延期手续(不追加费用)。
三、保险费额:
1.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根据工程总造价按表一标准收取保险费。
表一:土木建筑工程按工程造价计收 单位: 元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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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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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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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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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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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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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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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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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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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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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以上-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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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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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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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以上-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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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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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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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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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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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房屋拆除工程收费标准按表二执行。
表二:拆迁工程按建筑面积计收 单位: 元
每100平方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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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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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10—25米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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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25米以上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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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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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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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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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网架工程、安装工程由于设备和材料价较高,保险金额按工程合同金额的80%计算,费率不变。
4. 遇有特殊情况,由市建设局、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协商处理。
四、交费:
总造价在2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保险费应一次交清;总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或者工期在两年以上的,可以一次交清也可以分两次交清,第二次交费时间应在主体施工结束验收之前。
五、报建工程量发生增减,应随同补办施工许可证时,一并补办保费增减手续。
六、保险责任:
在保险有效期内,投保单位投保的建筑工程中从事施工和管理的所有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在施工场所和场外临时设施实际的工作时间内(不含8小时限制)由于不安全因素或其它意外因素(含突发疾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身体伤残的。
2. 所在单位指派临时从事与该建筑工程相关的工作而遭受的意外伤害。
3. 乘坐交通车上下班途中及工作中发生交通意外事故。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事故。
七、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死亡事故,保险人按10万元保险金额予以给付;伤残者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2003年1月颁发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件2)给付。
八、责任免除:
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 被保险人殴斗、酗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 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7.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8.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 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10. 被保险人非现场作业和管理时的突发性疾病。
11.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12.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给付手续:
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施工企业应立即报建设局、保险公司,由建设局和保险公司双方共同查勘现场,尔后确定赔偿标准。事故处理结束后,被保险人应携带下列手续在六十天内向保险人提出申请给付。
1. 市建设局出具的有关证明。
2. 保险协议书(或保险单)、保险费收据。
3. 死亡证,火化证。
4. 市(县)以上医院出具的伤残等级证明和病历。
5. 死亡或者伤残人员的身份证、工作证或务工证明。
保险人应在收到被保险人申请的十五日内提出理赔意见并支付赔偿金。
十、赔偿金的使用:
受意外伤害致死职工的赔偿金,主要用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受意外伤害致残职工的赔偿金,主要用于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期间膳费、就医路费和因工残废抚恤费或者补助费。
具体事宜由人保金坛支公司负责操作,未尽事宜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金 坛 市 建 设 局
中国人保金坛支公司
二00三年八月一日
附件2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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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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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 疾 程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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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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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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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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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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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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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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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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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5);
十手指缺失的(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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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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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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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
13
1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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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7);
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8);
十足趾缺失的(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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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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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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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7
18
19
20
2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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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的;
一下肢永久缩短5公分以上的;
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0);
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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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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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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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4
25
26
27
28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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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两手拇指缺失的;
一足五趾缺失的;
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的(注11);
一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的(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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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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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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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31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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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缺失的;
一手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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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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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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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34
|
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手指缺失的;
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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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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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6.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节间关节(拇指则为指节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
8.手指机能的丧失系指自远位指节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位指节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9.足趾缺失系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10.语言机能的丧失系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11.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系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12.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系指鼻软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损及两侧鼻孔闭塞,鼻呼吸困难,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
所谓“永久完全丧失”系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
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烧伤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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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体表皮肤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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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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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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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2%但少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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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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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5%但少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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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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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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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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躯干及四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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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10%但少于15%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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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15%但少于20%
|
75%
|
不少于2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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