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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规范我市教育系统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44/2003-0001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教育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教装字〔2003〕第5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03-12-10 公开日期 2008-03-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规范我市教育系统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
 
关于规范我市教育系统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
坛教装字〔2003〕第5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对教育系统教学设备仪器及用品实行政府采购作如下规定:

   一、政府采购的范围:教学仪器、教学设备、生活用品

   教学仪器:指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颁布的中学理、化、生、数学、地理、历史、体育、美术、音乐、劳技等仪器器材(包括电教器材)配备目录和小学数学、语文、自然、美术、音乐、体育、劳技等教学仪器器材(包括电教器材)配备目录规定应配置的教学仪器。

   教学设备:1.网络建设——包括计算机房以及校园网(包括系统集成);2.专业教室建设——包括多媒体教室、多功能电化教室(报告厅、会场等)、电子阅览室、专业实验室、音乐室、体育室(体育馆)、美术室、劳技室、卫生室、语音室、生物标本室、文印室、校史室等;3.教学专项设备——包括闭路电视、防盗系统等;4.学校图书馆图书及图书馆设备;5.办公自动化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摄影摄像器材、计算机及外设(包括小型机、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显示设备、刻录机、扫描仪、UPS、硒鼓等)、投影机、视频展台、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投影机、碎纸机、录音机、音响、办公软件、电教教材;6.办公室、教室用品——包括课桌凳、办公桌椅、讲台、黑板、灯具、簿本、办公用纸(复印纸、打印纸、传真纸等)、教具、办公用品等;7.体育器材、幼儿大型玩具;8.学生实验操作教材(学具)和实践活动相关设备。

   生活用品:1、厨房餐厅设备等;2、寄宿生床上等日常用品等;3、校服等。

   政府采购程序:

   1.单位申报。需要添置教学设备、教学仪器和用品的单位应根据经费支出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教育局印发的金坛市学校添置教学设施设备审批表,由学校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计财科。

   2.教育局审批。根据申报学校的实际需要以及经济承受能力,审批表分别由教育局计财科、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交电教装备中心进行政府采购。

   3.实施政府采购。根据坛财联发(2002)第49号文件规定,教育局电教装备中心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负责实施教育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采购中心、教育局纪委、法监科、计财科等有关部门参与招投标等工作,对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

   4.验收。采购到位后由电教装备中心聘请有关专家会同采购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单交电教装备中心,电教装备中心在审批表上填写政府采购情况并加盖公章存档。

   5.结算。验收结算具体事宜以签订的购销合同为依据,货款发票应先到电教装备中心加盖符合政府采购的印章并附审批表复印件,然后到采购单位办理货款支付手续,最后到教育局财务结算中心经审核后支付货款。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在日后添置教学仪器、教学设备及用品时,应严格按此规定执行。违规采购行为一经发现,经费不予报销,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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