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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建设局行政效能建设七项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60/2003-0001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住建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建发(2003)第61号 发布机构 住建委
生成日期 2003-06-24 公开日期 2008-03-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建设局行政效能建设七项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建设局行政效能建设七项制度》的通知
坛建发(2003)第61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贯彻实施《金坛市级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金坛市建设局行政效能建设七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金坛市建设局行政效能建设七项制度》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抄送:市政府办、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市行政审批中心、市监察局
增发: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建设局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建管处、
招标办
 
 
金坛市建设局行政效能建设七项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效能,确保我局行政工作高效运行,使《金坛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得到规范有效落实,决定成立金坛市建设局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武小春,副组长:王流林、李连富;成员:杨金南、徐小龙、曹和卿、于志民、张元中、王友保、周海华、邹国才、王明强。根据我局建设行业的特点,制定如下七项行政效能建设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全体工作人员,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认认真真地做好建设行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各自工作岗位的职能特点,有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建设服务,为广大群众服务。
1、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研究起草金坛市建设行业的行政规章。根据国家、省、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金坛市“三建三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实施办法和改革方案。
2、研究制订并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会同市审计局、市技术监督局对工程造价和定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综合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研究制订并监督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办法;指导、培育、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加快发展建筑业。
4、协助市规划局、国土局,参加研究制订城市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5、管理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城市燃气、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及污水处理等工作。
6、负责全市房地产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培育、规范房地产市场;组织、指导全市住宅建设的实施。
7、综合管理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或人防建设工作。
8、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建设事业科技、职工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组织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开发和技术引进工作。
9、管理建设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其他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接、劳务合作业务。
10、管理建设工程建设系列职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设行业有关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
11、指导和管理建设局系统会计、统计、档案管理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务公示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情况公示
主要是将建立机关单位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平台,公示在单位相关场所。
1、单位内设机构、服务指南公示:根据本部门的内设机构及分布情况在办公楼醒目的位置予以公示。
2、身份公示:制作规格、样式统一的公示牌,包括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等要素情况,在办公室醒目的位置予以公示。
3、人员去向公示:以统一规格、格式的公示牌,将工作人员当天“在岗、开会、出差、请假”等上岗情况予以公示。
(二)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公示
1、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行风廉政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实行行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
2、各单位领导班子应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决策实行民主公开,坚持杜绝以权谋私、办事推诿、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3、领导干部和各职能部门带头执行行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挥霍浪费;不准以“正常应酬”、“答谢”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准用公款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任何名义发放礼品和现金;不准参与和组织公款旅游。
4、严格依法行政,做到勤政廉政,廉洁自律,严禁赠送和接受用公款支付的各种礼金、礼券和实物,对未能拒收的,必须按规定及时登记上交;不准到基层单位索要物品,基层单位也不得向上级机关和领导赠送礼金、礼品。不得到下属单位报销属于个人开支的任何票据。不准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开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5、严肃财经纪律,严禁节日期间滥发钱物和突击花钱,严格按财务规定控制各种费用支付;对于必要的支付,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申报、审批手续;严禁印制、发行或使用代币购物券及各种有价证券。
6、公务活动,本着精简、节约、务实的原则,尽可能压缩规模,节约支出。
7、不准私自用公车扫墓、钓鱼、旅游、探亲访友。不准拖欠公款不还和侵占公物。
8、不准在上班时间打牌、洗澡,或参与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9、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的,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除经济上要如数退赔外,进行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决不姑息迁就,并追究领导责任。
  (三)行政审批公示
1、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切实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对涉及建设管理行政审批的所有工作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履行审核和审批事项。
2、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改进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严格依法审批。
  3、对涉及建设行政管理的审核和审批事项,做到:公开审批职能部门、审批内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责任人、审批结果及举报投诉电话。具体公开方式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并在审批机关及相关审批服务职能部门上墙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4、审批机关、各审批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对具体审核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做到严格把关,规范审批行为,负责对不按程序审批或擅自增加审批事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规违纪行为予以纠正,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5、监督及投诉电话:2351284、2358310
(四)行政事业收费公示
1、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罚没款项及标准,均按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及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文件的要求落实,严格按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2、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没有违反规定越权新增收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发生。
3、在收费窗口公开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4、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使用规范化收费票据。
5、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票款分离,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
6、收费机关及有关履行收费职能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总责。对违反规定增设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和追究责任。
7、监督和投诉电话:2352326、2358310
(五)行政执法公示
1、执法依据及内容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和《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对侵占、损坏城市绿化、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风景名胜区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2、执法程序及要求
执法活动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要求,坚持做到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执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在调查或者进行执法检查时,不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做到举止文明、用语规范。
实施行政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实施处罚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出具有效票据。罚没款及时上缴。
3、监督投诉
执法人员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定程序从事执法活动,超越职权范围、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无效。
当事人对执法部门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一旦出现违规行为,或以权谋私,办事推诿、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可向建设局纠风办投诉(电话:2358310)。
 
三、服务承诺制度
(一)承诺内容
1、在市政工作方面:加强市政设施巡查,及时补齐窨井井盖和修复道路严重损坏部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文明施工。
2、在城市供水方面:加强供水生产管理,严格执行部颁标准。一旦出现某一方面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查明原因。当接到自来水报漏电话后及时赶到第一现场,小漏及时处理完毕,大漏在4小时内控制漏情。当接到用户接水申请后15天内勘察、设计完毕,居民用户20天内安装结束,单位用户30天安装完毕。计划停水在停水前24小时内必须通过电视台、电话、告示等媒介告知用户,突发性停水随时通知用户。
3、在拆迁工作方面:严格执行国务院及省市拆迁管理条例,严格审查拆迁人的手续。无正当理由不超过规定的拆迁期限和延长过渡期限,在拆迁过程中坚持“四公开原则”,即公开政策、公开办公、公开房源、公开安置结果。
4、在园林管理方面:做到公园管理秩序井然,经常性对游乐设施检查和保养,消除事故隐患,没有因管理不当引发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公园植被水体、地形地貌及景观保护措施得当,环境清洁,生态保护及景观质量良好。
5、在房屋产权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地产管理工作,做到房产登记、交易、测绘等办证程序规范化、公开化,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权属登记、交易等受理手续。
6、在燃气管理方面:严格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不断规范行业市场行为,加大检查和监管力度,确保全年燃气行业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7、在建筑业资质管理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坚持标准,不弄虚作假。对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并按工作程序办事。认真组织资质年检工作,加强管理,严格纪律。资质审查,审批做到标准公开。扎扎实实做好项目经理的申报、考核、发证、年检、注销、培训等管理工作。
8、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严格履行工作程序,监督、检测、检查工作及时准确到位,热心为基层服务,方便施工单位。认真贯彻《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依法做好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对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做到“四不放过”。认真做好建筑市场整改和违章查处工作。督查指导施工企业搞好施工现场文明管理,以免施工扰民。
9、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方面:严格办事程序,随机确定评标专家。严格招投标文件资料的审查,依法监督开标、评标、定标活动。报建、招投标率100%,公开招标率达到96%以上。
10、在综合开发方面:严格按规定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拆迁实施单位的资质审核、年检以及住宅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手续。加强对商品房预销售工作的管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态度
1、说话和气,接待热情,仪表大方,举止文明。
2、严格执行政策,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
3、办事认真,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和满意的服务。
4、勤政廉洁,不推诿,不刁难,不准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
(三)违诺处理
1、在工作中,态度粗暴,言行不文明的,由部门领导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道歉;服务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给予告诫;情节严重的,影响恶劣的,给予违规待岗处理,同时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连带责任。
2、对能马上办理的事,拖延不办的,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道歉;属主观上故意刁难而拖延办理的,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对有关人员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3、没有按服务承诺的标准和时限办结的,除扣发主要责任人员当月的出勤奖外,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4、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告诫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5、对有其它违诺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四、首问责任制度
为使外来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广大市民联系工作、来大院办事比较方便,随时得到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
1、凡接待来电、来访、信访接待处理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2、接待来电、来访要做到热情、周到、主动询问,了解找谁,办什么事,严禁出现“生、冷、硬、推”现象,能够答复的要热情答复,不能直接答复的,应将来访人引荐给有关科室或人员。信访件处理及时,答复明确。
3、如被访者忙,需来访者等待的,要做到“一杯茶,一张椅子”,不冷落或不理睬来访者。
4、接待工作中要注意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凡接待工作缺乏热情、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给建设局行风建设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100-3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5、监督与投诉电话:2351284、2358310
 
五、否定报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履行好岗位职责,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增强工作透明度,决定对各业务岗位,实行否定报备制度。
(一)否定报备指业务岗位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对服务对象申办事宜依法否定,不予办理的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备;经分管领导审核认为经办人员“否定”依法不正确或依据不足需予以否定的,应向局长报备。
(二)各业务经办人员在办理具体业务时,对来办事人员的申请事项需予否定的,应填写《否定报告情况表》,注明否定的原因,按职责、权限报批后,在本单位留存备案。 
(三)否定报备的纪律
1、工作人员处理具体业务时遇有疑问,超过自身权限或内部操作规定所限等事宜应及时请示报告,不得直接列入否定报备。
2、当事人对否定决定不服的,可向有关业务部门或直接向局长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诉,经审查后应及时予以答复,当事人书面申诉的,各有关业务部门也应书面答复,并向局长报备。
(四)否定对象的权利
当事人对机关的否定不服的,可向有关业务部门或直接向市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投诉。
 
六、失职追究制度
为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危机感,树立良好的形象,对工作人员失职行为实行追究制度。
(一)失职追究
失职追究指的是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对其追究行政和经济等责任的一种制度。
(二)失职的种类
1、不认真贯彻各项方针政策,对市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部署组织实施不力的;
2、没有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越级、侵权、卸责,该办的事不办或拖办,违诺的;
3、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造成严重事故或使国家、集体资财受损,玷污本局形象的;
4、工作过失造成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
5、执法执纪和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6、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严重损失的;
7、违反各项廉政制度,利用职权“吃拿卡要”,造成恶劣影响的;
8、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被举报、投诉查有实据的;
9、不服从领导,对抗局领导和科室领导决定,影响政令畅通的;
10、对下属的违法违纪行为包庇、放任的;
11、不接受群众、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合理建议和中肯批评的;
12、其它被认定为失职的行为。
(三)责任追究
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失职,视其性质和情节,按党纪、政纪处分,给予告诫、待岗和辞退,还要追究经济等方面的责任。
1、工作人员当年内失职被告诫1次的,在局机关大会上做检讨,扣发局当月奖金,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被告诫2次或监察建议1次的,在本系统内通报批评,扣发局半年或全年奖金的一半;被告诫3次(含3次)以上或监察建议2次(含2次)以上的,按待岗处理,扣发全部奖金,取消其科室的年度评选先进资格;待岗2次的,调离本单位或责令辞职。
2、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效率低下,违诺的,服务对象来本局办事的路费、误工补贴等,由当事人支付。
3、工作人员有失职种类的第3项错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公共设施损坏或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
(四)科长的失职追究
科长在效能建设中应起带头和表率作用。有下列违纪违规和失职行为的,给予降职、免职和责令辞职。
(1)当年被投诉查有实据在3次(含3次)以上的;
(2)当年被告诫2次(含2次)或监察建议1次(含1次)以上的;
(3)本科室人员疏于管理监督,出现一个人当年被告诫3次(含3次)或监察建议2次(含2次)以上的;
(4)不履行效能建设工作责任制,造成本科室在党风廉政和效能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
(5)本人或本科人员出现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五)组织实施
1、失职追究工作由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本制度若与以前局制定的不一致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七、绩效考评制度
为了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为年度公务员(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考评工作提供依据,制定绩效考评表,按照自评、民主测评和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考评,确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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