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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建设诚信金坛,打造便民‘中心’”活动方案
索引号 014139556/2003-0000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动态信息 数据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行审(2003)第9号 发布机构 行政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 2003-04-14 公开日期 2008-03-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建设诚信金坛,打造便民‘中心’”活动方案
 
“建设诚信金坛,打造便民‘中心’”活动方案
坛行审(2003)第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诚信金坛”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决定开展“建设诚信金坛,打造便民‘中心’”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诚信金坛”的号召,认真实践“服务经济、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塑好形象”的宗旨,以诚信建设为主题,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把“中心”建设成为“对内凝心聚力,对外展示金坛整体形象的一流窗口”。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建设诚信金坛,打造‘便民中心’”活动的领导,决定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张正平;副组长:周学杨、曹国民;成员:陈美英、王月龙、王云平、蒋学军。
    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解决活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目标和任务
    建设“诚信金坛”,打造便民“中心”,就是要在行政审批服务领域引入诚信管理,按照“进一门办事、照规范办理、按承诺办结”的要求,诚心诚意为企业和群众搞好服务,促进金坛经济加快发展,为力争“两个率先”贡献力量。具体任务是:
    1、深化审改见成效。各窗口要认真落实我市行政审批制度第二轮改革方案,按照“即办件要扩大范围,承诺件要缩短时间,联办件要加强协调,零星件要合并管理”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2、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牢记“服务经济、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塑好形象”的宗旨,视岗位为责任和义务,把职责变为服务,一切为了加快金坛经济发展和便民利民。
    3、落实好并联审批方案。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颁发的《企业注册登记》等四个并联审批方案,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发展环境。
    4、加快项目审批速度。贯彻执行好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和上报审批项目代理制度。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指导思想,为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高效率的服务。
    5、进一步推广公示制。各窗口必须将所有纳入中心管理的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实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6、落实明确告知制。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办理某一审批事项所需的申报材料、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等内容,防止服务对象为办一件事多次往返中心情形的出现。
    7、完善承诺制度。各窗口要严格遵守“中心”向社会的承诺公示,认真落实加强软环境建设的十项措施,熟练高效地办理每一件审批服务事项。
    四、方法和步骤
    1、学习教育阶段(3-4月份)。认真学习市委韩书记在建设“诚信金坛”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建设“诚信金坛”的若干意见》,领会精神实质,充分认清建设“诚信金坛”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向身边的诚信典型学习和走出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增强积极投入活动的自觉性。
    2、在“中心”组织开展一场大讨论(4-5月份)。即围绕“建设‘诚信金坛’,打造便民‘中心’”这一主题,结合“中心”的建设、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要求每位工作人员写一篇文章,字数不少于1500字,作为一项工作任务。“中心”择优在“简报”上发表或在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进行交流。
    3、组织一次千名群众评窗口活动(3月底至4月中旬)。利用10天左右时间,由服务对象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承诺和信用等次进行评议。
    4、开展“我为‘中心’献计策”活动(4月—10月)。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围绕加强“中心”及窗口的建设问题,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5、评选“诚信窗口”(12月底)。“中心”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和市文明办关于“诚信建设看窗口”活动的要求,结合年度考核,评选出若干“诚信窗口”,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五、工作要求。
    1、“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通过市领导的讲话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的学习,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增强积极参与“建设诚信金坛,打造便民‘中心’”活动的自觉性。
    2、有关部门要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部门围绕窗口转、窗口围绕群众转”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关系,完善审批工作机制,确保窗口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00三年四月十四日
 
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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