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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索引号 014139556/2002-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数据局 机构概况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行政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 2002-01-17 公开日期 2008-08-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履行对市级机关集中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职能。
    一、组织人事管理权限
    1、进“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由各设立窗口的单位推荐,经“中心”审核后择优确定,一般定岗两年,人事工资关系不转,身份性质不变,接受“中心”和派出部门的双重管理和领导。
    2、“中心”设党的工作委员会,为市委派出机构。各部门派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其组织关系转至“中心”党工委,由“中心”党工委管理。
    3、各窗口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中心”领导和管理,年度考核由“中心”统一组织;工作期满后,由“中心”出具鉴定,作为派出单位对干部考核、使用和晋升的依据。
    4、各窗口工作人员因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行为,“中心”提出换人要求时,派出单位应及时更换工作人员。部门提出调换窗口工作人员或临时顶岗换人时,应经“中心”同意。
    二、日常业务协调权
    1、根据“能进则进、一事一地、充分授权”的原则,市各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要求进入“中心”办理;凡进“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各部门不得另行受理,各部门应授予窗口工作人员充分的审批权限。
    2、对各部门对进“中心”的办理事项应建立有关制度,按承诺时限及时办理,严格规范审批行为。
    3、联办事项的审批由牵头单位负责,必要时由“中心”主持召开联审会,有关单位应按要求派员准时参加会议。如缺席,则视作同意并应签署意见和盖章,承担相应的责任。
    4、联办部门在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如意见发生分歧,经协商未果,“中心”可以进行协调,或报分管市长决定。
    5、对于因特殊原因需采用特事特办方式的重大事项,“中心”可召集有关部门提前介入,实行“先批后办”,各类手续在与各审批部门商定的时间内补办完成。
    6、对“中心”因工作需要指定办理的有关行政审批方面的事项,有关部门应按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中心”。
    三、管理奖惩制度
    1、各窗口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奖金由派出单位发放。各部门按“中心”考核结果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奖惩。
    2、市财政每年核定给“中心”一部分资金,用于“中心”工作人员的奖励。
    3、各窗口凡发往本市内的审批批文一律使用统一刊刻的行政审批专用章,在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专用章与该单位行政印章具有同等效力。对发往市外和上报的审批批文需签署意见和盖章的,凭窗口行政审批专用章签发的意见,相关单位应即到即办。
    4、市纪委、监察局在“中心”设立投诉受理中心,对违纪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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