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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索引号 014138908/2001-0000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民政局 机构概况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01-11-20 公开日期 2008-03-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金坛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市民政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组织草拟民政工作规划;负责局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公文印制、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局党委的组织、宣传、统战工作;指导直属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管理、教育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负责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整、奖惩工作;负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工作;拟定全市民政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政系统教育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工作;承办民政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业务;办理局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出国的有关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拟定我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我市社团会费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的非法组织。负责市属单位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研究提出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查处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我市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草拟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定我市社区发展规划和对社区服务的优惠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指导各镇(开发区)干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

  草拟我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我市各镇(开发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我市各镇(开发区)行政区划名称、市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市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审核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推行地名标牌国家标准;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指导各镇(开发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镇(开发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参与市际边界争议的调查;负责各镇(开发区)边界争议的调查和查处。

  (四)优抚科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研究提出我市各类优抚对象优抚、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评定和调整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退役军人、参战民兵伤残等级;审核报批市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安置办公室

  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推荐工作;指导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

  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了解和掌握全市“双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组织、指导开展“双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组织、指导开展“双拥”模范单位的评比、表彰工作;沟通军政联系,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双拥”工作先进经验。

  (五)救灾救济和福利生产科

  贯彻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救灾救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指导灾后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担国内外对市级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城、镇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法律援助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供养工作;指导慈善活动和慈善基金筹集工作;组织和指导对市外的社会捐赠等对口支援工作;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并贯彻实施;负责福利企业年检,受理申办和变更登记。

  (六)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研究草拟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提出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负责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审批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权益保障工作。草拟我市婚姻管理工作政策和管理办法;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负责全市婚姻介绍机构的审批;指导各镇(开发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收养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市内收养登记和审查工作。拟定收容遣送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教育遣送工作。研究草拟殡葬工作政策和管理办法;宣传殡葬工作法规政策,推进殡葬工作改革;负责新建经营性公墓(壁陵、塔陵)和等级殡仪馆评定;负责殡仪服务机构、殡葬服务业务、尸体外运、遗体强制性处理和扩大特需墓地的审批;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重要信访案件,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民政系统信访工作。

  (七)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综合预算计划,拟定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民政事业下拨民政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局机关行政经费和由局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办理有关捐赠款收支业务;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的科技、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伤残军人的医药费报销、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干部抚恤金的发放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军队退休干部等人员的工资管理。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工会、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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