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常发)[2001]21号)和《中共金坛市委、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市市、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坛委发[2001]31号)的规定,保留金坛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局,市环保局参与有关工作。
(二)新增的职能
核安全、放射性和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职能,归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及统一对外联系、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职能。
(三)交给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
征收排污费、污染治理设施运转现场监督检查、排污申报登记复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表)审批前的技术评估、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检验、环境信息监测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等。
(四)取消的职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的相关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环保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草拟本地区环境保护行政措施、实施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依法统一监督管理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全市性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协同有关部门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拟定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开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并对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审;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环境统计年报和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状况。
(三)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监督管理和有效保护全市饮用水源;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五)管理全市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各种污染源排污情况和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
(六)组织实施各种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审批本辖区限额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负责全市环境监测、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组织对市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和计量认证、质量保证工作。
(八)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负责本市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处理和环保信访工作。
(十)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
(十一)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