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调整
1、强化的职能。①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在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负责向市政府或上级物价部门提出依法采取干预措施的建议。②建立和完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调整听证会制度,强化成本约束机制。③加强对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的指导,依法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2、转变的职能。进一步减少政府制定价格(收费)的品种和范围,弱化对竞争性商品和服务价格直接管理的职能,建立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实现从定价、调价为主,向制定和落实市场价格竞争规则、当好裁判为主的工作职能转变。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草拟全市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
2、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3、承担建立物价调控目标责任制度、物价调节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实施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建立价格监测制度,负责全市价格动态的监测,市场价格走势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及相关经济政策建议。
4、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各镇的价格管理工作;处理价格争议。
5、协管省及省以上制定的商品价格和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并组织具体实施,提出相应的价格和收费调整建议。
6、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范围,制定全市价格管理目录,管理相关的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制定市管商品价格(收费)的作价原则和办法;发布价格公告,组织价格听证。
7、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8、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健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9、承办市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