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档案局(馆)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档案工作实际,拟订金坛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定,编制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
(三)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依法接收市级机关、团体、直属单位及部分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收集散存在社会和个人手中有关金坛地区的重要档案和历史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四)组织《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执法检查,查处违反《档案法》的人和事。
(五)组织档案宣传和档案专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六)组织档案学理论的研究工作,大力推进全市档案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管理。
(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做好档案的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
(八)配合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有计划地编辑出版档案史料,积极向社会提供广泛的服务。
(九)组织领导档案学术研讨、交流等活动。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有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