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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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概述】  2011年,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280元,结余资金控制在10%以内。扩大新农合门诊基金分配比例,新农合门诊基金在原每人每年3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确保门诊统筹基金安全有效运行。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调整为12万元。增加特殊病种补偿种类。2011年市镇两级政策范围内补偿比达77.9%,人均报销金额2580元,大病受益率8.3%。(李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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