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

【概述】 2009年,全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和法制工作总体思路,推进依法行政,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目标,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从大局出发,防止通过政府文件强化部门利益,防止把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管理手段合法化。注重调查研究,与文件的起草部门充分沟通,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大审核力度,确保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维护国家法制统一。逐步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公布和备案制度。全年审查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有《金坛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暂行办法》、《金坛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金坛市绿色通道绿化养护办法》、《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若干意见》、《金坛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

  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2009年,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5件,审查后受理13件,不予受理2件。从复议结果看,具体行政行为在复议期间因被申请人变更具体行为,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终止的3件,审查后决定维持的有9件,受理后经审查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的1件,没有因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被撤销的案件。

  继续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共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20份,向被诉行政机关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案件的原告名称,通知并督促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5%。

  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2009年,根据常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各级行政机关行政调解工作组织机构和制度机制的通知》的要求,金坛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转发该文件,市级各职能部门分别建立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由本行政机关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担任主任,由法制机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3人以上,由相关业务机构负责人担任,日常事务由法制机构承担。同时配备相对固定的调解员队伍。(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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