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2016年,区价格部门贯彻省、市价格工作会议总体部署,以“价格行政效能深化年”活动为指引,转变工作观念、思路和作风,提升价格监管和服务水平,发挥价格机制服务经济建设重要作用。
【保障物价民生】 年内,强化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工作,开展价格监测和价格成本、市场供求等调查,稳价保价,完成19项市场调查。推动平价商店建设,调动平价商店让利积极性,奖励全区参加农产品节日让利活动平价商店,分别给予补贴2000~18000元,搭建平价商店监管平台,实现平价商店管理规范化和常态化。落实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6月,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3.1%,全区及时启动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发放补贴609854元。
【落实清费减负】 年内,贯彻落实收费管理政策,1月1日起放开19项经营服务性收费,5月1日起,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调整耕地开垦费标准,明确社会保障卡收费标准,规范房屋转让手续费,贯彻落实《江苏省航道赔(补)偿标准》和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规定。实施收费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收费情况报告和巡访工作,178家收费单位全部完成收费情况报告工作;分别编制《2015年金坛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金坛区市政公用设施等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和《金坛区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4张收费清单,并予以公布,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加强医疗养老服务价格和教育收费监管,按时完成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2015年度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效果评估相关数据上报工作;做好2家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管理考核评分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办养老机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养老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核定金沙高级中学2016年高一新生学费标准。
【监管市场秩序】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以市场监管为导向,区分主次、分清缓急,突出重要时期、重要区域、重点时段监管,切实维护价格秩序,3个传统节日(元旦、“五一”、国庆)期间,安排检查人员80余人次,检查经营户近1000家次,纠正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20余起。继续加强明码实价政策普及和宣传,每月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市场巡查,做到常监督、常提醒、常规范,做好明码实价单位促销备案管理和促销活动跟踪督查,督促14家明码实价单位规范明码标价和价格促销行为。组织专项检查,年内,配合江苏省物价局对亚邦药业进行反垄断调查。做好价格举报工作,推动“12358”价格举报电话四级联网工作,全年受理价格举报(投诉)46件,案件办结率、答复率100%。
【依法价格认定】 年内,重点开展涉案价格认定工作,完成涉案价格认定283件,金额290.4万元。继续推进涉税价格认定工作,出具认定报告1316件,涉及金额3.85亿元。突出服务政府价格认定工作,认定上访案件设备价格1起,认定公车改革价格2起。开展价格争议调处工作,办理价格价格争议调处414件,涉及金额451万元。(姜涛晔)
【实行居民阶梯水价】 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全区自来水到户价格并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政策。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原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70元/立方米。同时,实施阶梯水价,按居民家庭平均3人/户计算,将每户用水量划分为三个阶梯,水价按阶梯递增,一、二、三阶梯每户月用水量分别为:用水量≤16立方米、16立方米<用水量≤23立方米、用水量>23立方米;各阶梯基本水价比例为1∶1.5∶3,即到户价第一阶梯3.7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4.6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7.62元/立方米。人口3人以上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5立方米。经区民政局、总工会认定,城乡供水区域内城乡低保家庭、孤儿、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人)老人、特困职工家庭、困境儿童和农村五保户,每年补贴200元/户。(冯鲁明)
【助力降本增效】 根据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精神,5月6日,区发改委召集晨风集团、激素研究所、鸿瑞昌泰纺织公司、润帛毛纺有限公司、亚邦强生商业有限公司等8家生产企业,专门召开蒸汽价格调整座谈会,广泛征求企业家意见,依据常州市煤热价格联动机制,下发《关于下调供热价格的通知》,2016年5月1日起,区加怡热电供热基准价格从165元/吨下调至158元/吨。(冯鲁明)
【明确供电服务性收费项目】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等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精神,2016年9月1日起,进一步明确供电部门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居民用户上门复电服务费、居民电力增容费、电费交费卡补办工本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港口船舶岸基供电服务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6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100千伏安及以上(I型)降为5000元/户,50~100千伏安(II型)降为2000元/户;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征收对象为新装电力用户,该收费标准已含设备安装、维护、迁移和通讯等费用。(王鸿林)
【收取义务教育阶段社会实践活动费】 根据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联合发文,决定自2016年秋学期起义务教育阶段收取社会实践活动费。义务教育阶段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小学每生每学期8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00元,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同时,规定收取社会实践活动费学校仅限主城区内13所中小学校,其他学校一律不得收取社会实践活动费,违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王鸿林)
【应对职业举报】 年内,职业举报人瞄准全区知名企业开设在淘宝、天猫等平台上的网店,利用网上标价不规范等漏洞,恶意举报(投诉),敲诈勒索,6~11月,区价格部门接报案件7起。为有效阻止该类案件发生,有力维护企业权益,区价格部门加强政策研究,助推电商企业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升价格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从源头遏制网络恶意投诉举报案件,挽回企业损失20多万元。(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