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2016年,区检察院围绕常州市检察机关“奋力实现全面工作迈上新台阶、打造全省乃至全国检察机关示范点”的工作目标,明确“创新驱动、实干推进,力争金坛检察工作上台阶”的定位,加强队伍建设,注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开设“坛检微讲堂”。结合岗位练兵开展业务实训,利用金沙法学社开展检察沙龙活动,增强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思想与行动自觉,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围绕平安金坛、法治金坛建设目标,全年刑事检察部门共批准逮捕202件291人,决定不逮捕23人;提起公诉518件703人,不起诉4人。对无必要继续羁押的20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防控风险、服务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意见》,通过突出打击重点、坚持平等保护、讲究方式方法、加强风险研判、化解社会矛盾等措施,保障金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0余人,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与区公安、法院密切配合,重点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暴力和黑恶势力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重大恶性刑事犯罪案件17件17人。加大对毒品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办理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犯罪27件29人。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以专项行动为抓手,重点查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以智慧化侦查为引领,建立健全信息运用、搜集、研判、共享等工作机制,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件9人。其中,受贿案件5件5人,行贿案件4件4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3件5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件2人,科级干部1人,参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3起。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系统深度预防机制,发出检察建议5件,犯罪分析4份,督促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加强职务犯罪调查研究,《高效渔业补贴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报告》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预防报告,是常州唯一获奖的基层检察院;推行行贿犯罪查询制度,接受查询3464次,对有行贿记录的2家单位和个人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创新廉政教育形式,结合办案制作廉政短片、公益广告和微电影,先后开展法治宣讲、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20余次。依法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与区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刑事司法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驻派出所检察官联络员工作机制。强化刑事诉讼和审判活动的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件2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件,依法纠正漏捕2人,追加起诉2人。提请常州市检察院二审抗诉2件2人,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份。监督立案1件1人,口头纠正违法4次,书面纠正违法3次。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共受理审判程序违法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并收到回函3件;开展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加强案件质量管控,受理执行监督案件8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均被采纳;受理行政违法监督案件10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8件。强化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督促法院收押执行审前未羁押被判实刑罪犯18名,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2件,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12件,检察纠正监管活动违法48件。
【司法体制改革】 2016年,区检察院按照“以案定额、以职能定额”要求,开展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从检察官队伍中遴选出27名符合条件的检察官入额,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公诉、反贪等一线业务岗位,把“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到实处。同时,建立各类检察人员职务序列,完成“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工作。实行检察权运行新机制,突出检察官司法办案主体地位,在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部门设立11个检察官办案组织,规范检察官与检察辅助人员在司法办案中的职责权限和分工。建立个人司法档案,制定《分案实施意见》《案件权重分设置办法》,优化案件流程管理。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成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联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远程“面对面”接访19人(次)。建立律师反向监督机制,邀请律师参与案件质量评查30余件,收到律师对生效判决案件评价的反馈意见20余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文明规范司法。
【司法行为规范】 2016年,区检察院以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清单化排查、项目化推进、模板化办案、制度化规范、日常化督查“五化”工作为抓手,坚持个人排查与科室排查、业务部门排查与职能部门排查、自己查与开门查相结合,开展涉案款物管理、涉检信访反映问题、代表委员批评意见等7方面的专项排查,召开代表委员、发案单位、当事人亲属、律师、其他政法部门等类型座谈会16次,发放征求意见函160余份,发现并整改司法不规范问题69项。建立案件质量全程监控机制,制定《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等规范性文件17份,强化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筑牢规范司法意识,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落地生根,促使全院干警形成规范司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失依儿童”救助】 区检察院在办案中高度关注“失依儿童”(因发生刑事案件而失去父母照顾的儿童),探索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失依儿童救助机制,促成金坛区综治委成立全区关爱“失依儿童”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区法院、公安、教育、民政、团委等十家职能单位出台《关于建立刑事案件失依儿童救助保护制度的意见(试行)》,成立“金坛区向日葵护苗之家”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常州市检察机关关爱“失依儿童”公益活动启动仪式,设立公益基金,解决“失依儿童”生活失助、学习失教、精神失爱、医疗失保、心理失衡、道德失范等问题。三年来,共救助“失依儿童”43人,提供资金、心理、助学等帮扶160余次。
【一村(社区)一检察官工作“四个全覆盖”】 2016年,为完善一村(社区)一检察官工作机制,区检察院紧扣服务重点,以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坚持“四个覆盖”:法治宣传全覆盖,全年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余人次;涉检服务全覆盖,对当事群众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及时提供法律帮助30余次;社区矫正全覆盖,对300多名社会服刑人员能否在规定场所进行活动、是否存在不经批准请假外出现象、能否按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参加学习和公益性劳动等方面进行检察监督;职务犯罪预防全覆盖,结合镇村实际,因时因事因地开展“村干部如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宪法与法治精神”“征地拆迁暴露‘四难’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等方面廉政宣传和警示教育。创新廉政教育形式,结合办案积极创作,播放廉政短片、公益广告和微电影,有效提高基层职务犯罪防范能力。
【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 2016年,区检察院重视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工作,通过查询两套检察系统,核实2002年以来该院移送起诉的所有刑事案件7000余人,共筛选出审前未羁押判实刑生效判决案件636人,形成“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名单”。通过查询看守所监管信息系统,筛选出2002年以来所有投送监狱与留所服刑人员,形成“看守所名单”。通过调阅法院卷宗和约谈承办法官,检查法院交付手续是否完备,核实生效判决执行情况,排查出17名罪犯未交付执行。针对清理排查出的情况,实施分类监督,运用监督文书督促纠正并跟踪问效,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检察建议书3份。同时,建立法院未羁押犯案件信息的执行报备机制,制定《关于加强审前未羁押判实刑罪犯交付执行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看守所拒绝收押的局内联审机制等,减少看押风险,推动长效治理。
(冯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