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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长荡湖旅游度假区(西城街道) 发布时间:2026-06-0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孙二碗(身份证号:320882********4615)

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于2026年6月1日对你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长(渔)罚2026〕3-3号},处罚内容:1.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2.没收玻璃钢船1艘、2.5匹雅马哈牌舷外机1台、地笼网(黄鳝笼)43条。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必须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江苏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费通知单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缴纳方式:直接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江苏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费通知单上二维码缴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如你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金国胜   联系电话: 13775159451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湖头村(湖管会)


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

2026年6月1日

江苏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费通知单(孙二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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