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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倡导零售药店经营者“八个不要”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3-1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监管部门、经营者、消费者多方共同参与,作为经营者来说,更应该发挥出重要作用。对于零售药店经营者,金坛区市场监管局在“3·15期间倡导经营者要做到“八个不要”。

“八不要”即不要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捆绑消费;不要违规网售药品,2022年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部分药品禁止网售;不要无处方、无执业药师在岗销售处方药;不要违规宣传药品;不要销售假药、劣药,要从合法渠道进货,超效期的及时下架;不要未经备案或未领取许可证经营医疗器械;不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销售药品;不要执业药师挂证,2019年央视“3·15”晚会就曝光过执业药师挂证,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外公示,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

又是一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区市场监管部门希望零售药店诚信经营,严把质量关,秉承专业及优质的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严守质量底线,为人民创造健康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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