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坛区市场监管局东城分局得到线索,有人在微信私下推销新冠抗原试剂产品。12月19日,分局通过前期摸排,在区执法大队及业务科室的协助下,查获一起通过微信等网络渠道无证销售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案件。
经初步调查,2022年12月14日至19日期间,周某通过微信,向胡某订购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2000只,通过微信、微信群等销售给其他人员,涉案金额1.5万元,周某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其生产、运输、存储均需要一定的软硬件条件,目前,只能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个人不能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第二类)经营活动,个人利用朋友圈、电话推销等方式销售新冠抗原试剂产品是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同时也提醒市民朋友,购买新冠抗原试剂一定要从药店等正规渠道购买,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同时如发现私下售卖抗新冠类药品、医疗器械,哄抬抗疫相关产品物价,可以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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