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药械质量管理,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常州市市场监管局成立检查组对我区开展为期两天的疫情防控药械质量专项督查。
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我区医院、药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对新冠病毒疫苗、核酸检测试剂以及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的质量管理情况开展督查。重点检查是否索取新冠病毒疫苗的相关资质证明,是否核实、记录并按规定留存,全程储存并做好每次运输温度记录;是否索取核酸检测试剂的供应商资质,是否进行进货查验并记录,是否查核记录运输时间、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等;是否对“四类”药品进行实名信息登记,配合开展疫情防控药品的信息化管控。
检查组要求,医院、药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药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监督检查全覆盖,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新冠病毒疫苗、核酸检测试剂、“四类”药品在流通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疫情防控药械安全、有效,全力保障全区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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