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政复〔2013〕47号
(2013年8月31日)
朱林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行政村区域优化的请示》收悉。为适应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进程,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研究,同意你镇对原1 5个行政村(社区)进行优化,优化后的行政村(社区)总数为9个,减少6个。
一、撤销朱林村和巷头村建制,将该两个村的原辖区进行合并,合并后设立新的行政村,村名为朱林村,办公地点设在原朱林村。
二、撤销五联村和咀头村建制,将该两个村的原辖区进行合并,合并后设立新的行政村,村名为龙溪村,办公地点设在原咀头村。
三、撤销长兴村和王家村建制,将该两个村的原辖区进行合并,合并后设立新的行政村,村名为长兴村,办公地点设在原长兴村。
四、撤销西岗村和高桥村建制,将该两个村的原辖区进行合并,合并后设立新的行政村,村名为西岗村,办公地点设在原西岗村。
五、撤销三星村和李巷村建制,将该两个村的原辖区进行合并,合并后设立新的行政村,村名为三星村,办公地点设在原李巷村。
六、撤销唐王村和土山村建制,将该两个村的原辖区进行合并,合并后设立新的行政村,村名为唐王村,办公地点设在原唐王村。
七、保留红旗圩、沙湖、黄金三个村建制。
八、东林、西岗等2个村居合一的社区居委会与原行政村合并优化后所新设的行政村(社区)合署办公。
行政村(社区)区域优化后,原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名称自行终止。
新设立的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及时选举产生新一届的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成员,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加强对本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政务、财务的管理。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要按省社区建设示范市的标准搞好软硬件设施的建设。镇政府要妥善处理好调整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做好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民主自治工作。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