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政复〔2013〕49号
(2013年8月31日)
儒林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行政村(社区)区域优化的请示》收悉。为适应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进程,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研究,同意你镇对原1 2个行政村(社区)进行优化,优化后的行政村(社区)总数为7个,减少5个。
一、撤销南社村和汤墅村建制,将该两个村的原辖区进行合并,合并后设立新的行政村,村名为南社村,办公地点设在原南社村。
二、撤销儒林村和勤勇村建制,将该两个村的原辖区进行合并,合并后设立新的行政村,村名为儒林村,办公地点设在原儒林村。
三、撤销后庄村和新华村建制,将该两个村的原辖区进行合并,合并后设立新的行政村,村名为后庄村,办公地点设在原后庄村。
四、撤销河下村、叶兴村和峙开村建制,将该三个村的原辖区进行合并,合并后设立新的行政村,村名为五叶村,办公地点设在原河下村。
五、撤销楼下村建制,将该辖区设立河下社区居委会,办公地点设在河下集镇。
六、保留柚山村和湖头村建制。
七、村居合一的儒林社区居委会与原行政村合并优化后所新设的行政村(社区)合署办公。
行政村(社区)区域优化后,原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名称自行终止。
新设立的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及时选举产生新一届的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成员,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加强对本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政务、财务的管理。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要按省社区建设示范市的标准搞好软硬件设施的建设。镇政府要妥善处理好调整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做好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民主自治工作。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