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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概述】  2010年,金坛市同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人均每年180元提高到220元。全市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为32.71万人,参与率100%。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2.29万人。合作医疗个人缴款2435.16万元,镇财政补助819.74万元。全年新农合住院为2.47万人次,补偿金额为6064.15万元,实际人均补偿比为45%,人均实际补偿为2457.61元。门诊为61.62万人次,补偿金额为1082.73万元。城镇居民住院人次为1596人,补偿金额392.62万元,实际人均补偿比为45%,人均实际补偿费用为2460.03元。全年门诊为28337人次,补偿金额为68.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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