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制度改革

【概述】 2009年,全市住房保障以坚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为推进,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低保住房困难户住房为目标,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投入力度,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工作,采用实物安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使300多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20户家庭搬迁廉租住房,实现2009年度住房保障目标。

【廉租住房】 2009年,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对2009年度廉租住房364户申报家庭进行联合会审,公示结果,有324户申报家庭符合廉租租房租金补贴条件,18户申报家庭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在市监察局、市公证处监督下,进行公开选房,并举行金坛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暨实物配租发放仪式,使广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拿到政府发放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2009年全市共发放租金补贴324户74.09万元。

  对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的户型、面积、厨卫等功能,由设计、施工单位精心设计,提升廉租住房的舒适度和满意度。2009年有18户家庭喜迁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2009年,金坛市经济适用住房在全省率先采用实物安置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并得到省建设厅房改办、常州市房管局的高度评价。2009年计划安置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20户经济适用住房。为实现这一目标,开发建设南洲花园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该工程占地6.2公顷,建筑面积7.32万平方米,可安置789户家庭居住,其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实物安置75平方米户型的房源568户。2009年采用实物安置和货币补贴327户,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安置对象232户、货币补贴安置95户,货币补贴金额208.74万元。

  同时组织受理2010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工作,共受理296户,经社区初审与公示、镇(区)初审与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相关部门会审并在各社区公告栏、市住房保障网进行结果公示,共有258户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其中选择货币补贴110户,选择经济适用住房实物安置148户。

【住房制度改革】 20世纪90年代初实施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新老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不一而形成新的矛盾。为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组织调研,并拟定《金坛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得到省建设厅的批示,该意见对解决房改中许多新的矛盾发挥积极作用。2009年全市共受理房改房接轨补价237户,补价金额98.07万元;审核房改房上市交易362户;经济房上市交易228户,补收增值收益343.53万元;受理房改房共用设施使用维修基金28户,使用维修基金11.2万元。在审核房改房上市交易时,严格审计,共发现超面积房改2户,补交违规补价款4.47万元。(周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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