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直溪镇人民政府:
为支持实施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扎实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加快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常财农〔2025〕3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共计550万元,省级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资金列相关单位2025年“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省级衔接资金,用于黄茅老区建设补助和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振兴发展补助,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项目单位要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资金项目带动增收效益,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其中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振兴发展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培育壮大农业特色产业,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丰富乡村产业业态,拓展农民就业途径;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促,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根据本次下达省级衔接资金额度和用途,及时编制、上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夯实项目施工准备,项目具备施工条件后,按照项目方案和施工合同抓紧组织实施,有序推进项目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工。项目实施方案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要调整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三、严格按照《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1〕5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的通知》(苏财农〔2022〕66号)、《江苏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苏财农〔2024〕10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全链条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效益,坚决杜绝将衔接资金用于负面清单事项或建设形象工程,避免发生“以拨代支、超进度付款、截留挪用”等问题。认真对照各项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进度,资金支出进度不低于项目序时进度,项目进场开工后,资金支出应不低于30%,经区级验收合格后,资金支出进度达100%(除质保金外)。
四、严格按照《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苏乡振〔2021〕16号)要求,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是项目实施的主管部门,全过程跟踪督促、检查、协调和服务。镇农村发展办公室、财政审计办公室要紧密配合,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作用,及时按要求拨付资金到相关村。项目单位村书记是项目管理责任人,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控项目质量,加快推进项目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工,并按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归整台账资料,并向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申请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确权登记入账,要健全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长效运行机制,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1.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docx
2.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指标表.docx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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