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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交管服务群众服务发展10项便利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3-04-21 【打印】 【字体:

苏公交〔2023〕19号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管理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有关深化服务群众便民利企工作要求,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推出公安交管服务群众服务发展10项便利措施的通知》(〔2023〕84号)部署,总队研究制定了《全省公安交管服务群众服务发展10项便利措施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2023年4月20日


全省公安交管服务群众服务发展10项便利措施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推出公安交管服务群众服务发展10项便利措施的通知》要求和部局“4.14”视频部署会精神,确保10项便利措施在我省如期顺利实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推进行政管理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深化减证便民、服务群众出行、创新“互联网+交管”等3类10项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便利措施的全面落实,最大限度简化群众办事流程,优化出行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实现出行更安全、办事更便捷、服务更优质、管理更规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总队成立由总队主要领导任组长,总队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领导小组,总队相关支队分工负责具体项目推进:第1至3项、第6项措施由总队交通安全保卫支队牵头负责,综合指挥调度支队配合;第4项措施由总队城市交通管理支队负责;第5项措施由总队农村交通管理支队负责;第7至10项措施由总队综合指挥调度支队牵头负责,交通安全保卫支队配合。

三、工作措施和具体任务

(一)落实3项车驾管减证便民新举措

1.扩大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试点。试点新车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更加便利群众办理新车登记。  

落实措施:南京、常州、盐城、镇江作为试点城市,积极与试点汽车生产企业对接,做好生产企业查验员培训、信息预录入等准备工作,规范开展车辆预查验。指导生产企业合理配置服务器,完成信息管理系统改造,实现查验信息联网上传;开通网上缴纳牌证费和寄递费功能,优化预查验车辆登记审核、牌证制作发放、档案整理归档等流程衔接。强化抽查监管,指导生产企业落实查验过程视频监管,严格落实查验结果抽查和查验过程巡查。6月1日起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实施。

2.实行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在已推行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一证通办”基础上,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转让登记、住所迁入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暂住地居住证明。

落实措施:对跨省跨市申请办理小客车转让登记、转籍的,明确申请人持身份证“一证通办”,不再要求提交暂住地居住证明。对电子化档案转递不及时、资料不完整、与实车不一致等问题,要及时沟通、及时响应、及时反馈、及时解决,最大限度避免群众“两地跑、往返跑”。坚决贯彻落实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转入限制,积极配合商务、税务等部门全面清理整顿二手车交易过程中的额外门槛、附加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积极予以办理。

3.便利军人换领大型货车驾驶证。在推行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免试换领小型汽车驾驶证基础上,对申请换领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服役期间具备大中型客货车安全驾驶经历的,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予以换证,不再需要参加科目三考试,更好服务保障退役军人就业从业。

落实措施:对持军队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换领B2(大型货车)驾驶证的,由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审核确认现役期间具备安全驾驶大中型客货车实际经历后,只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换证,无需参加科目三考试。军队审核确认的安全驾驶经历信息将联网推送,各地在业务受理时落实联网核查措施,系统比对通过的,及时予以办理;系统比对未通过的,告知申请人未收到军队审核信息。做好新措施解读,加强提示告知,按要求提示申请人签署告知单,为军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二)落实2项服务群众出行新举措

4.优化城市公交专用道管理。坚持公交优先发展,积极推进公交专用道建设,根据公交车班次科学设定专用时段,其他时段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在保障公交车运行速度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单位班车、专用校车等大运力载客车辆在专用时段使用公交专用道,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率,具体专用时段、车辆类型及管理方式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落实措施:优化城市公交专用道使用时间,公交车停止运营时段不得设为专用时段。增加城市公交专用道适用车型,允许单位班车、专用校车等大中型客车使用公交专用道。完善公交专用道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设置与公交专用道配套的标志标线,在公交专用道临近道路交叉口、出入口的路段,合理设置借道区,便利出入主路或借道转弯的社会车辆借道通行。推广应用公交优先信号控制系统,提高公交车通行效率。完善公交专用道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时发现查处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车辆,维护公交专用道通行秩序。

5.增设完善农村隐患路段警示防护设施。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突出点段治理重点攻坚项目,联合交通运输部门以农村地区隐患突出的迎面相撞事故多发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平交路口等点段为重点,强化交通事故原因分析,科学增设完善交通安全警示提示和安全防护设施,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更好服务保障农村群众安全出行。

落实措施:按照公安部和总队统一部署,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突出点段治理重点攻坚项目落地落实,增设完善一批警示提示和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水平。坚持“发生一起事故,歼灭一类(批)隐患”的理念,强化交通事故原因分析,聚焦事故易发多发路段优先开展治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联合开展公路安全设施与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推进“公路安全精品路”创建和农村地区路口视距保障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

(三)落实5项“互联网+交管”政务服务新举措

6.推广轻微交通事故线上视频快处。在全面推行轻微事故快处快赔基础上,首批在36个城市试点应用交通事故视频快处,基于视频通话技术,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在线视频报警处理,接警人员通过视频与当事人在线交互完成交通事故信息采集、证据固定,并引导当事人撤离现场后远程推送责任认定,实现轻微交通事故的快处快撤。

落实措施:无锡、徐州、苏州、连云港、泰州作为试点城市,要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提前配置接警岗和定责岗人员,备齐相应的办公场所、互联网、公安网电脑等场地设备,做好账号授权、视频录像存储等软件准备。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各类事故形态细化制定具体技术规范,做好系统操作和用语培训,对系统功能进行使用演练,确保民警和辅警熟练掌握,规范、快速、高效完成接警。积极协调当地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协会和保险机构,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认可视频快处定责结果,便利群众快速定损理赔。通过“交管12123”渠道试点的,务必于5月中旬前完成公安网和互联网系统升级、接警岗和定责岗人员配置、办公场所和设备保障到位,下旬完成系统内部测试联调。

7.便利老年人网上办理交管业务。推出“交管12123”APP大字版,优化“补换领证件”“违法处理”等高频业务功能和界面,增设大字体、大按钮页面展示,更好满足老年人使用手机习惯和网上办事需求,为老年人提供网上办事便利服务。

落实措施:根据部局和总队统一要求按时完成系统升级,提前组织全流程测试,确保业务正常办理。多渠道加强宣传提示,引导群众正确使用。

8.便利满分审验教育地网上变更。驾驶人需变更满分审验教育地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直接申请,无需回到原申请地现场办理变更手续,便利群众长途自驾休闲旅游生活,服务客货运输驾驶人异地工作需要。

落实措施:根据部局和总队统一要求按时完成系统升级,提前组织全流程测试,确保业务正常办理。强化数据管理和告知提示,明确驾驶人申请退办满分审验教育的,原学习记录作废,变更教育地后的学习时长重新累计计算。

9.便利港澳车辆网上处理交通违法和轻微事故。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临时入境机动车、粤港澳两地牌车辆及其驾驶人在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后,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处理机动车非现场交通违法,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驾车出行。

落实措施:配合广东总队做好相关具体实施工作。

10.推行电子检验标志网上推送提示。对免检机动车符合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公安交管部门通过“交管12123”APP等方式向机动车所有人推送提示消息,对确认申领的,经审核后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无需再单独申请,简化申领检验标志流程。

落实措施:根据部局和总队统一要求按时完成系统升级,除“交管12123”APP外,各地也可以采用手机短信等方式开展检验标志网上推送提示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力部署推进。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实行账单管理,倒排序时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改革任务。要全面梳理落实改革措施所需的经费、软件硬设备、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对接方式等事项,积极汇报、协调沟通,全力保障资金、场地、人员、设施、设备、系统等配套。

(二)开展全员培训。10项便利措施任务明确、要求具体、操作性强。各地要组织所有业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认真领会10项措施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政策实施的时间节点,熟练业务操作的具体事项及流程,确保所有业务人员懂政策、会操作、能解答。

(三)稳妥宣传引导。严格按照部局统一宣传口径,积极组织本地主流媒体广泛宣传、准确解读,持续报道改革成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良好形象。要善于挖掘先进经验,及时总结提炼改革成效和特色亮点。

(四)加强信息报送。总队将定期通报各地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不能按进度要求落实的进行督办、约谈。请各地于5月15日、5月28日前分别报送10项措施实施准备情况;6月1日报送首日实施情况;6月起每月底报送落实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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