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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政务服务“减跑动”“减材料”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信息来源: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2-09-05 【打印】 【字体:

各市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落实省厅党委全面提升公安政务服务水平要求,进一步精简环节材料、优化业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切实让群众和企业免交材料、减少跑动,根据《全省公安政务服务“减跑动”“减材料”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苏公传发〔2022〕257号)部署要求,厅办公室(行政审批处)在反复征求各地公安机关和厅机关相关业务警种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梳理形成了《全省公安政务服务“减跑动”“减材料”事项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工作中遇到的相关情况或问题请及时联系厅办公室(行政审批处),联系人:甘兆光、朱凌霄,电话:500101、590690。

附:全省公安政务服务“减跑动”“减材料”事项清单(第一批)

江苏省公安厅    

2022年9月2日


全省公安政务服务“减跑动”“减材料”事项清单(第一批)

全省公安政务服务“减跑动”“减材料”事项清单共涉及内保、治安、交警、刑警、禁毒、出入境、网安7个警种部门21个事项,具体事项清单和精简优化措施如下。

一、涉及内保事项(2个)

1、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精简优化方式和内容:减跑动:《准予施工通知书》根据审批对象申请需求,提供现场领取或邮递送达。减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变为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减环节:由厅内保总队印发通知,简化新建一体式临时营业场所、更换防盗门、技防前端设备等局部改造的流程环节。

支撑条件:通过邮寄送达实现减跑动,通过提升审批效率、压缩实质性审查周期等方式实现减时限,简化对一些单一设备、设施改造的流程环节。

责任部门:厅内保总队负责事项精简优化,并调整制定相关业务流程和标准;厅法制总队负责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各地公安机关执行落实调整后的业务流程,并配套做好相关工作。

完成时间:2022年9月底前。

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精简优化方式和内容:减跑动:《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根据审批对象申请需求,提供现场领取或邮递送达。减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变为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减环节:由厅内保总队印发通知,简化新建一体式临时营业场所、更换防盗门、技防前端设备等局部改造的流程环节。

支撑条件:通过邮寄送达实现减跑动,通过提升审批效率、压缩实质性审查周期等方式实现减时限,简化对一些单一设备、设施改造的流程环节。

责任部门:厅内保总队负责事项精简优化,并调整制定相关业务流程和标准;厅法制总队负责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各地公安机关执行落实调整后的业务流程,并配套做好相关工作。

完成时间:2022年9月底前。

二、涉及治安事项(6个)

1、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精简优化方式和内容:减跑动:现流程需跑2次(1、现场申请;2、审核完成后取证),精简优化后变为线上受理、邮寄送达实现“零跑动”(一次性告知相关申请材料并线上受理,公安机关现场核查通过后,出件可邮递送达《保安服务许可证》);减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变为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支撑条件:通过线上受理、现场核查、邮寄送达等方式实现减跑动,通过提升审批效率、压缩核查周期等方式实现减时限。

责任部门:厅治安总队负责事项精简优化,调整相关业务流程,依托“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平台”开发相关网上受理模块;厅法制总队负责合法合规性审查;各地公安机关负责做好现场核查、邮寄送达等工作。

完成时间:“减时限”任务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减跑动”任务根据网上受理模块开发进度另行确定。

2、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许可

精简优化方式和内容:减跑动:现流程需跑2次(1、现场申请;2、审核完成后取证),精简优化后变为跑1次(一次性告知相关申请材料并线上受理,当事人到场后,收回原《保安服务许可证》,并核发新《保安服务许可证》);减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变为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支撑条件:通过线上受理、现场发放等方式实现跑1次,通过提升审批效率等方式实现减时限。

责任部门:厅治安总队负责事项精简优化,调整相关业务流程,依托“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平台”开发相关网上受理模块;厅法制总队负责合法合规性审查;各地公安机关负责配套做好邮寄送达等工作。

完成时间:“减时限”任务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减跑动”任务根据网上受理模块开发进度另行确定。

3、外省保安服务公司跨区域服务项目备案

精简优化方式和内容:减跑动:现流程需跑2次(1、现场申请;2、审核完成后取证),精简优化后提供全程网办服务(在线受理、签订责任书、邮寄备案证明等);减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变为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支撑条件:通过线上受理、邮寄送达等方式实现减跑动,通过提升审批效率等方式实现减时限。

责任部门:厅治安总队负责事项精简优化,制定备案证明,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依托“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平台”开发相关网上受理模块;厅法制总队负责合法合规性审查;各地公安机关配套做好邮寄送达等工作。

完成时间:“减时限”任务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减跑动”任务根据网上受理模块开发进度另行确定。

4、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备案

精简优化方式和内容:减跑动:现流程需跑1次(现场申请、当场办结),精简优化后提供全程网办服务(在线受理、签订责任书、邮寄备案证明等)。减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变为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支撑条件:通过线上受理、邮寄送达等方式实现减跑动,通过提升审批效率、压缩核查周期等方式实现减时限。

责任部门:厅治安总队负责事项精简优化,制定备案证明,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依托“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平台”开发相关网上受理模块;厅法制总队负责合法合规性审查;各地公安机关配套做好邮寄送达等工作。

完成时间:“减时限”任务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减跑动”任务根据网上受理模块开发进度另行确定。   

5、婴儿出生登记(仅限满足出生“一件事”办理条件的情形)

精简优化方式和内容:减跑动:现办理流程需跑1次,婴儿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向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精简优化后,对父母双方具有本省居民身份证,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通过出生“一件事”线上申报、邮寄送达实现出生登记“零跑动”:①在本省范围内设有产科的医疗机构出生的三个月内的婴儿;②婴儿尚未领取《出生医学证明》;③随父或者随母落户本省;④父母双方系同一民族;⑤父母婚姻关系合法存续。

支撑条件:按照省政府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改革部署,在无锡试点基础上,逐步在全省推广实施。

责任部门:厅治安总队负责涉及事项的精简优化,调整相关业务流程和标准,会同省卫健委升级改造相关业务系统功能,指导推动各地公安机关执行落实;厅公安大数据局负责涉及内外电子证照等数据的调用支撑;厅法制总队负责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完成时间:按照省政府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改革时间节点。

6、居住证核发

精简优化方式和内容:减跑动:现流程需跑2次,经现场申请,待办结后赴办证点取证。精简优化后变为跑1次,变现场申请为线上申请,由社区民警、协管员根据线上申请,上门见面核实办理,办结后赴办证点或者通过自助机等途径取证。

支撑条件:通过线上受理和社区民警、协管员上门核实等方式实现减跑动。

责任部门:厅治安总队负责事项精简优化,调整业务流程和标准;厅法制总队负责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各设区市公安局负责开发、优化互联网端受理模块。

完成时间:2022年10月底前。

三、涉及交警事项(5个)

1、机动车禁区通行证核发(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辆以及应急运输车辆除外)

精简优化方式和内容:减跑动:现流程需跑2次(1、现场申请;2、现场审核出证),精简优化后变为全程网办“零跑动”(即改为线上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通过数据核查替代现场核验材料原件,邮寄送达证照或推送通行证电子凭证)。减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变为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减材料(服务对象网上申请时无需上传以下材料):1、机动车行驶证,2、交强险保险单,3、机动车驾驶证,4、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支撑条件:通过线上受理、数据核查、邮寄推送等方式实现减跑动,通过提升审批效率、压缩实质性审查时间实现减时限,通过调用、核验内外证照等数据实现减材料。

责任部门:厅交警总队负责事项精简优化,并制定相关业务流程和标准;厅公安大数据局负责涉及内外电子证照等数据的对接调用等支撑;厅法制总队负责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各设区市公安局负责优化或开发本地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各级公安机关配套做好邮寄送达等工作。

完成时间:2022年10月底前。

2、机动车所有人变更(仅限夫妻之间变更)

精简优化方式和内容:减材料(服务对象现场办理时无需提供以下材料):结婚证。

支撑条件:通过调用、核验电子证照数据实现减材料。

责任部门:厅交警总队负责事项精简优化,调整相关业务流程和标准,并做好相关业务办理系统的改造优化;厅公安大数据局负责涉相关电子证照数据的对接调用等支撑;厅法制总队负责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完成时间:2022年10月底前。

3、机动车驾驶证核发(针对内地居民持境外驾驶证申领中国内地驾驶证情形)

精简优化方式和内容:减材料:内地切实让群众和企业免交材料、减少跑动,居民持境外驾驶证申领中国内地驾驶证时提供的出入境记录。

支撑条件:通过调用厅大数据中心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核验省大数据中心电子证照数据,实现减材料。

责任部门:厅交警总队负责事项精简优化,并调整相关业务流程和标准;厅公安大数据局、出入境管理总队负责涉相关电子证照数据的对接调用等支撑;厅法制总队负责合法合规性审查。

完成时间:2022年10月底前。

4、机动车登记(仅限我省试点城市)

精简优化方式和内容:减环节:现流程为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交验机动车,精简优化后变为新车出厂即完成查验,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私家车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

支撑条件:目前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在全国10个城市(含我省常州市)及相关车企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时根据上级要求逐步向全省推广。  

责任部门:厅交警总队、常州市公安局。

5、机动车抵押/解押登记(仅限具备相关条件的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

精简优化方式和内容:减跑动:现流程需要群众前往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精简优化后可在具备条件的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现场办理,无需再前往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

支撑条件:在具备条件的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平台,将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业务权限下放给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抵押/解押登记。(备注:商业银行指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汽车金融公司指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责任部门:厅交警总队负责事项精简优化,调整相关业务流程和标准,并指导各地公安机关推动业务权力下放;厅法制总队负责合法合规性审查;各地公安机关负责做好与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的沟通与配套设施建设。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底前。

四、涉及刑警事项(1个)

1、无犯罪记录证明

精简优化方式和内容:减跑动:现流程需群众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地派出所窗口办理,精简优化后实现线上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电子文书。

支撑条件:开发建设无犯罪记录证明线上办理模块。

责任部门:厅办公室(行政审批处)、公安大数据局、刑警总队根据公安部关于申报无犯罪记录证明全程网办试点单位部署要求,共同开发建设无犯罪记录证明线上办理模块,并制定相关业务流程和标准;各地公安机关按照省厅要求落实全程网办。

完成时间:待公安部申请试点单位批复后尽快开发建设。

五、涉及禁毒事项(2个)

1、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精简优化方式和内容:减时限:其中年度非首次申办的,由承诺件变为当场办结。年度首次申办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变为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年度首次申办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由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变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减材料(服务对象网上申请时无需上传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单位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平台注册信息时一次性提交,且证照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等信息未发生变化),2、车辆行驶证。

支撑条件:通过提升审批效率、压缩实质性审查时间实现减时限,通过调用、核验内外证照等数据实现减材料。

责任部门:厅禁毒总队负责事项精简优化,并调整相关业务流程和标准;厅公安大数据局负责涉及内外电子证照等数据的调用支撑;厅法制总队负责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完成时间:2022年10月底前。

2、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精简优化方式和内容:减时限:其中年度首次申办的,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变为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年度非首次申办的,由承诺件变为当场办结;减材料(服务对象网上申请时无需上传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非经办人),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3、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支撑条件:通过提升审批效率、压缩实质性审查时间实现减时限,通过调用、核验内外证照等数据实现减材料。

责任部门:厅禁毒总队负责事项精简优化,并调整相关业务流程和标准;厅公安大数据局负责涉及内外电子证照等数据的调用支撑;厅法制总队负责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完成时间:2022年10月底前。

六、涉及出入境管理事项(4个)

1、外国人签证、停留、居留许可

精简优化方式和内容:减跑动:现流程需跑2次(1、现场登记、核查、问询等,2、办结后现场取件),精简优化后变为除需再次前往出入境部门接受或配合调查的情形外,公安机关可根据申请人需求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只跑1次(只需现场采集信息、核查、问询,由申请人现场缴纳邮寄费用,办结后邮寄送达本人)

支撑条件:通过邮寄送达实现减跑动。

责任部门:厅出入境管理总队负责事项精简优化,调整相关业务流程和标准,并指导条线部门推动落实;厅法制总队负责合法合规性审查;各地公安机关配套做好邮寄送达等工作。

完成时间:2022年9月底前。

2、普通护照签发

精简优化方式和内容:减跑动:现流程需跑2次(1、现场采集信息、缴纳费用等;2、办结后现场取件),精简优化后变为除需再次前往出入境部门接受或配合调查的情形外,公安机关可根据申请人需求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只跑1次(只需现场采集信息、缴纳邮寄费用等,办结后由出入境制证中心将成品证件通过邮政公司直接邮寄送达本人)。

支撑条件:通过邮寄送达实现减跑动。

责任部门:厅出入境管理总队负责事项精简优化,调整或制定相关业务流程和标准,做好相应邮寄送达等工作;厅法制总队负责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完成时间:2022年9月底前。

3、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其签注

精简优化方式和内容:减跑动:现流程需跑2次(1、现场采集信息、缴纳费用等;2、办结后现场取件),精简优化后变为除需再次前往出入境部门接受或配合调查的情形外,公安机关可根据申请人需求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只跑1次(其中新办理证件只需现场采集信息、缴纳邮寄费用等,办结后由出入境制证中心将成品证件通过邮政公司直接邮寄送达本人;再次签注的证件只需现场采集信息、缴纳邮寄费用等,办结后成品证件从办理单位通过邮政公司直接邮寄送达本人)。

支撑条件:通过邮寄送达实现减跑动。

责任部门:厅出入境管理总队负责事项精简优化,调整或制定相关业务流程和标准,并做好相应邮寄送达等工作;厅法制总队负责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各地公安机关配套做好邮寄送达等工作。

完成时间:2022年9月底前。

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其签注(赴台定居签注除外)

精简优化方式和内容:减跑动:现流程需跑2次(1、现场采集信息、缴纳费用等;2、办结后现场取件),精简优化后变为除需再次前往出入境部门接受或配合调查的情形外,公安机关可根据申请人需求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只跑1次(其中新办理证件只需现场采集信息、缴纳邮寄费用等,办结后由出入境制证中心将成品证件通过邮政公司直接邮寄送达本人;再次签注的证件只需现场采集信息、缴纳邮寄费用等,办结后成品证件从办理单位通过邮政公司直接邮寄送达本人)。

支撑条件:通过邮寄送达实现减跑动。

责任部门:厅出入境管理总队负责事项精简优化,调整或制定相关业务流程和标准,并做好相应邮寄送达等工作;厅法制总队负责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各地公安机关配套做好邮寄送达等工作。

完成时间:2022年9月底前。

七、涉及网安事项(1个)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精简优化方式和内容:减跑动:现流程需跑1次(现场签订承诺书),精简优化后可为申请人提供全程网办服务(在线签订承诺书)。

支撑条件:通过开发网办模块在线办理,实现减跑动。

责任部门:厅网安总队负责修订精简优化后的相关业务流程和标准;厅法制总队负责合法合规性审查;各地公安机关负责开发或完善本地网上受理模块。

完成时间:2022年10月底前。

有关情况说明:上述公安政务服务事项的精简优化,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环节、减少材料、缩短时限,切实让群众和企业免交材料、减少跑动,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多的办理途径。在实际业务办理过程中,应当尊重申请人的意愿,保留窗口受理、现场取件等办理方式。事项中涉及的电子证照,出现调用、核验不到,或电子证照未能及时更新等情形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提供实体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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