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投诉人举报其于2022年1月份在淘宝网购买的“常州邦味食品有限公司自营店”生产的“新奥尔良腌制料(固态复合调味料)”不符合企业执行标准。投诉举报人称:涉案商品少添加了“味糖、食用玉米粉、黑椒粉”三种调味料,且私自替换成了“大蒜粉、香辛料,谷氨酸钠”,因此该商品不符合执行标准,以次充好。投诉举报人认为相关企业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应该以此条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
经核查,根据香辛料的国家标准《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5691-2008、《香辛料调味品名称》GB/T15691-2008规定,黑椒粉属于标准中的68种成份之一。香辛料为单一或多种原料制成的,可用于食品加香调味,是能赋于食物香辛辣等风味的天然植物性产食品用混合物。企业标准中的味糖是味精的误写,而调味料味精的主要成分就是谷氨酸钠。且被举报单位常州邦味食品有限公司制定了Q/CZBW0001S-2018企业标准,提供了“新奥尔良腌制料(固态复合调味料)”产品检测报告,符合Q/CZBW0001S-2018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虽然“食品安全指标”并没有法律标准上的明确定义,但结合“食品安全”的定义:“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可判断该产品未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综合上述,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产品检验结果符合所执行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不存在不符合执行标准以次充好的情况,此次投诉举报与事实不符。同时,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该企业尽快制定新的企业标准,上报有关部门备案,使其产品包装标签与企业标准的内容一致,并要求企业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企业高质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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