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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3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推进城市更新、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本月中旬,我区出台《常州市金坛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从2022年起,我区计划用4年时间,每年实施10个左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到“十四五”期末,全面完成40个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成效达到“改造完善、便民惠民、美化提升、住有宜居”高质量发展标准,其中“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创成率不低于10%,不断提高居民满意度。

老旧小区改造是看得见、摸得着、实打实的民生项目,也是一项复杂综合、细致的系统工程,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不仅要改外露的面子,更要做好惠民的里子,改造好的老旧小区能成为居民美好生活的新起点,以“新”换“心”的行动也会是民生工程最坚实的印记。

《意见》要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与美丽宜居城市、绿色社区、完整社区、海绵城市和公园城市建设,以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省级垃圾分类达标小区创建、金沙老城雨污分流三年行动、绿色照明节能改造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进行集成化方案设计和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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