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服站(经发办、农业农村办、农村工作局)、财政所(局):
根据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 年农业农村专项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常农计〔2019〕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研究制订了《金坛区2019年水稻田生态补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金坛区2019年水稻田生态补偿工作方案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19年7月25日
附件:
金坛区2019年水稻田生态补偿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政策激励作用,根据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 年农业农村专项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常农计〔2019〕16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发放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支持水稻适度规模种植经营者购买水稻良种、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商品有机肥、绿色生态防控物资和生产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等。
二、项目完成目标
按照公开公示、公平公正、合理合规、简约高效的原则将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水稻适度规模种植经营者。
三、项目经费预算
市下达我区2019年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309万元,全部用于对2019年我区水稻适度规模种植经营者补贴。
(一)补贴对象。2019年在我区实际种植水稻20亩以上(含20亩)的适度规模种植经营者。
(二)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依据2019年实际水稻种植面积,实际水稻种植经营面积超过2000亩的按照2000亩补助。
(三)补助标准。补助标准视核实汇总后的全区应补助总面积确定,即“补偿资金总额/全区应补助总面积”。
四、项目实施进度
(一)宣传发动。8月上旬召开全区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与管理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要求,搞好培训,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二)组织申报。村民委员会根据实施方案,积极组织水稻适度规模种植经营者申报(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并填写分户登记清册(格式见附件2),登记清册由经办人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连同申报表一并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村组织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0日。同一申报主体水稻种植涉及多个村的,要在每个村单独申报。各村要采取有效措施通知到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确保应报尽报。
(三)村级公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各村上报的分户登记清册、申报表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主体和相关村委会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认可;对申报面积有疑议的应会同相关村委会进行核实,以核实后的面积为准),审核无误后在分户登记清册上加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进行,须同时公布区、镇举报电话。公示情况要拍照并报镇(街道)财政部门存档。公示期间,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对公示情况进行抽查。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将申报材料和分户登记清册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再次审核并汇总。
(四)汇总上报。村级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镇(街道)及时汇总水稻田生态补偿申报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加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发送电子表至jtnyk@qq.com)。各镇(街道)上报汇总表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
(五)区级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并将申报情况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网址为(http://www.jintan.gov.cn/class/JFKIQAOB),公示有异议的,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公布。
(六)资金发放。区级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下达补偿资金至各镇(街道),列入“2130135 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预算科目。镇级农业部门将本方案、镇级汇总表、分户登记清册、补贴申报表及其附件等资料转交镇级财政部门用于补贴资金发放。各镇(街道)财政部门于补偿资金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到位。与上年不同,今年同一个申报主体在多个镇(街道)申报的,不再集中在一个镇(街道)发放,而是由耕地所在镇(街道)发放。农业部门要采取有效方式及时通知补助对象查收补助资金,各镇(街道)财政部门要跟踪资金到位情况。
(七)档案整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由镇级财政部门牵头、农业部门配合将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全套档案整理成册,一式三份,一份镇级财政部门存档,另两份分别报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存档。
五、项目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稻田生态补偿工作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总责,财政、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并对补贴发放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各镇(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水稻田生态补偿工作的落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二)强化政策宣传。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将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水稻田生态补偿政策进行宣传解读,使各类水稻规模种植经营者了解水稻田生态补偿政策的意义和内容。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资金下达后及时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给补贴对象,款项要统一注明“生态补偿”。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将分别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通过网络及各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将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纳入地方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各地要建立财政、农业、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将适时对各地补贴发放情况组织检查,并予以通报。
监督电话:区财政局 82328723; 区农业农村局 80189060
附件:1.2019年金坛区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申报表
2.2019年金坛区水稻田生态补偿分户登记清册
3.2019年金坛区水稻田生态补偿镇级汇总表
4.2019年金坛区水稻田生态补偿分镇汇总表
全文及附件:关于印发《2019年金坛区水稻田生态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点击下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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