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系统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系统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根据全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常州市金坛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及《常州市交通运输系统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部署和工作要求,迅速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突出治理重点,强化减排、严格管控、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各项任务。
二、攻坚时间
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攻坚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区交通运输局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忠平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聂卫斌、陈锁连、孙俊华、俞云翔任副组长,成员由张永浩、马国盛、李国华、戴小荣、王中华、华平、杭建刚、吴文杰、秦建春、王骏飞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行业管理科,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汇总报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相关信息。
四、主要任务
1.强化交通工程、港口码头扬尘管控。加强港口码头及交通工程场地监管,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联合开展大型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加大查处力度。工地围挡、施工道路硬化、规模以上建设工地车辆冲洗率及渣土密闭运输率达100%,规模以上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散货码头装卸作业必须采取抑尘措施,堆场建设抑尘设施或封闭储存,运输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
2.推进全区岸电系统改造。严格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的供受电系统建设,年内新建港口岸电系统5套,凡具备岸电供受电条件的,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
3.强化船舶污染控制。实施严格的船舶燃油使用规定,按照《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推进船舶大气污染防治。
4.推进全区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完成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汽车维修行业涂料使用和排放达到深圳《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及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SZJG50-2015)要求。
5.加强“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按《金坛区“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加大“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力度。对具备整治提升条件的,实施限期整治;对不具备整治提升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或取缔。
6.落实应急管控措施。严格落实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当出现重污染黄色及以上预警,所有港口、码头停止装卸、运输作业。
五、保障措施
1.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按计划组织开展攻坚行动,在应急管控期间每日要有行动,并做好工作台账、收集相关信息。
3.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和预警系统,分管领导负责专项行动应急工作,提高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
4.建立联络员和周报制度。各相关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每周四下班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总,量化的数据形成表格报局行业管理科。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系统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系统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任务分解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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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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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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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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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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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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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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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实现市区范围内道路施工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
2、建设工地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硬化,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
3、物料装卸可以密闭作业的应当密闭,避免作业起尘。
4、严格落实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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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好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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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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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锁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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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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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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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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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265、茅山旅游大道、金茅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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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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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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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33、长荡湖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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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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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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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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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严格的船舶燃油使用规定,按照《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推进船舶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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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海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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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锁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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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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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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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落实港口码头扬尘管控措施,加大查处力度,对扬尘治理不合格、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码头严格查处,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2、散货码头装卸作业必须采取抑尘措施,堆场建设抑尘设施或封闭储存,运输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
3、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的供受电系统建设,12月底前新建港口岸电系统5套,凡具备岸电供受电条件的,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
4、按《金坛区“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加大散乱码头整治工作力度,对具备整治提升条件的,实施限期整治;对不具备整治提升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或取缔。
5、严格落实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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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航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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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锁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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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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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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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月底前完成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汽车维修行业涂料使用和排放达到深圳《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及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SZJG50-2015)要求。
2、按《金坛区“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加大汽车维修(含洗车)整治力度,对具备整治提升条件的,实施限期整治;对不具备整治提升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或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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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运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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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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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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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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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开展大型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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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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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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