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区空气质量,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系统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今年1—6月,城区PM2.5平均浓度为55.2微克/立方米,同比“不降反升”8.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04天,同比减少29天,同比“不升反降”16.2%,城区PM2.5浓度降幅和优良率均未达到年度目标序时进度要求,O3浓度同比上升19.5%,SO2、NO2、CO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4.4、1.6、21.2个百分点。对照常州市政府下达给我区2018年度空气质量奋斗目标,形势异常严峻。
2018年7月17日召开金坛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推进会,要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此方案。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部署和工作要求,迅速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突出治理重点,强化减排、严格管控、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各项任务。
三、《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总体目标、行动时间、组织机构、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并对系统内各单位下达细化攻坚任务。
1、攻坚时间
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组织机构
为确保攻坚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区交通运输局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3、主要任务
(1)强化交通工程、港口码头扬尘管控。加强港口码头及交通工程场地监管,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联合开展大型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加大查处力度。工地围挡、施工道路硬化、规模以上建设工地车辆冲洗率及渣土密闭运输率达100%,规模以上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散货码头装卸作业必须采取抑尘措施,堆场建设抑尘设施或封闭储存,运输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
(2)推进全区岸电系统改造。严格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的供受电系统建设,年内新建港口岸电系统5套,凡具备岸电供受电条件的,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
(3)强化船舶污染控制。实施严格的船舶燃油使用规定,按照《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推进船舶大气污染防治。
(4)推进全区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完成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汽车维修行业涂料使用和排放达到深圳《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及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SZJG50-2015)要求。
(5)加强“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按《金坛区“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加大“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力度。对具备整治提升条件的,实施限期整治;对不具备整治提升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或取缔。
(6)落实应急管控措施。严格落实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当出现重污染黄色及以上预警,所有港口、码头停止装卸、运输作业。
4、保障措施
(1)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
(2)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3)各单位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和预警系统。
(4)建立联络员和周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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