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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我区“七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争创全国“七五”普法先进城市,根据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苏法宣办〔2017〕1号),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常发〔2016〕16号)和金坛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坛委发〔2016〕4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验收对象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区管国有公司、区直属单位。
二、考核验收内容
1.对我区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力度;人大、政协督查情况;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履行职能、推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情况以及全社会共同参与实施的情况;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打造法治宣传教育阵地、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推进社会法治化管理,以及法治宣传教育的整体绩效。
2.对各单位、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的主要内容是:组织领导和保障力度;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履行职能、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强化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提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素养和水平的情况。
三、考核验收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综合评定。
四、考核验收办法
1.考核验收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层级考核的方法,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实施。
2.考核验收工作采取交流检查、随机抽查、第三方抽样评估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电子台账、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以及对普法对象进行考试考核等方式综合考评。
3.考核验收工作分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三种方式进行,年度考核占总分的30%、中期考核占总分的30%、期末考核占总分的40%。中期考核验收结束后,对成绩突出的镇(街道)、部门、单位和个人,由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予以表扬。期末验收考核结束后,对成绩突出的镇(街道)、部门、单位和个人,由区委、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4.考核验收由基础分值和附加分值构成。基础分值100分,扣分时,单项分值扣完为止;附加分值总分不超过20分。
5.本办法中所指“不少于” “以上”“至少”等均包括本数。人口数为辖区的常住人口总数。
6.本办法自印发之日生效。
附件:1.金坛区“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标准(各镇、街道)
2.金坛区“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标准(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直属单位)
金坛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金坛区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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