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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金坛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7-0006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政府办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文件编号 坛政发〔2017〕41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7-04-26 发布日期 2017-05-0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金坛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金坛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坛政发〔2017〕41号

  《2017年金坛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6日

  2017年金坛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常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常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发〔2017〕9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坛发〔2017〕15号)要求,现制定我区2017年“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牢固树立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2017年,完成常州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区“水十条”省考以上断面水质达标比例达到100%,实现太湖治理“两个确保”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2017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3.1万吨。(区发改委牵头,区经信局、国土分局、住建委、农林局、环保局、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参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1.推进热电联产。以热电联产规划引导全区热电行业科学发展,压减燃煤热电机组数量,全区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组织开展加怡热电和大唐热电的热网整合工作,重点推进大唐热电联产项目,年内完成70%工程量。

  2.分类整治燃煤锅炉。严格燃煤锅炉管控措施,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2017年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完成50%,对江苏华越毛纺有限公司等11台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实施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

  3.压减非电行业生产用煤及煤制品。削减钢铁、水泥产能,取缔地条钢等非法钢铁生产企业,完成上级下达的过剩产能压减计划。在纺织、印染、电镀、机械等其他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对非电行业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费1.5倍减量替代(钢铁、水泥实行2倍减量替代),严禁建设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对违规在建过剩行业产能开展全面清理。

  4.深化节煤改造,组织推动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重点用能单位持续开展节能工作。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贯彻落实《常州市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业窑炉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工程,年内开展常宝普莱森钢管有限公司工业窑炉的节能改造。

  5.加强散煤治理,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对硫分、灰分、挥发分等指标进行更严格的限制,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产品不允许销售。大力推广非煤清洁能源替代民用散煤。2017年,完成扩大禁燃区内60%高污染燃烧设施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工作。

  6.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扩大天然气利用。大力发展“自用为主、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序推进渔光、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6月30日前亿晶20兆瓦渔光互补电站项目建成并网投运。推广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积极推进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建设。拓展生物质利用渠道,提高生物质能利用率。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地开发茅山、长荡湖等地区低风速风力发电项目。进一步综合利用地下盐穴资源,积极推动50MW压缩空气智能电网储能系统项目的规划建设,拓展天然气应用领域,提高天然气一次能源消费占比。

  (二)减少落后化工产能

  着力去库存、控增量、优总量,加快化工行业结构调整。至2017年底,化工企业数量大幅减少,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完成化工生产企业关停任务的50%,完成常州市政府下达的“减化”工作目标任务。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委、公安分局、商务局、安监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1.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排查化工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按照“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要求,实施“一企一策”,3月底前明确淘汰关闭、搬迁入园、整治提升企业清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底前关闭10家以上化工生产企业,积极推进化工生产企业转移、升级、重组。

  2.实施化工企业关停搬迁,加大低端落后产能淘汰力度。2017年底前,完成列入年度计划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的淘汰关闭工作。加快推进不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生态红线规划、功能区划、地区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的,不符合园区规划产业定位的,处于城市人口密集区的,处于重要水源保护区的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工作。

  3.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禁止园区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化工重点监测点经区政府同意,只允许实施原有产品的改、扩建项目)。化工园区外非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节能环保设施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禁止限制类项目产能入园进区。

  4.强化危化品生产、经营、储运企业监管。贯彻落实《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年初启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危化品经营、仓储企业,港口危化品码头及仓储企业,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督促企业建立危化品贮存品种、数量动态管理清单,年底前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年内安全综合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化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储运企业一律予以依法关停。

  5.清理并规范化工园区,不再新增化工园区。编制和定期修订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6月底前盐化工区和培丰化工园区分别制定环境保护体系规范化建设方案,并按时序进度推进,落实园区安全环保措施,落实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治理太湖水环境

  全区“水十条”省考以上断面达标率达到100%;全区总氮、总磷污染物排放量在2015年基础上分别削减4.00%和4.53%。区太湖办(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经信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农林局、水利局、城管局等参与)

  1.严格控制氮磷排放。严格落实《江苏省太湖流域“十三五”总氮总磷总量控制方案》,严格执行省、市修订的水环境区域补偿方案。3月底前按流域控制单元总量削减的考核要求制定年度总量控制计划,分解落实任务,排定工程项目,实现氮磷削减目标。不断完善全区河流总磷、总氮监测体系。

  2.持续降低工业污染负荷。6月底前制定产业转型升级方案,明确并实施分年度压减过剩产能、淘汰低端低效产能任务,同时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压减过剩产能、淘汰低端低效产能任务。

  全面开展化工、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5月底前完成企业基本情况排查,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逐年淘汰关闭、搬迁入园、整治提升要求,实施“一企一策”,坚决淘汰产值低、污染重、不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生产工艺和技术落后、达不到安全环保要求的企业。全面巩固太湖流域“十小”企业取缔成果。年底前收储关闭长荡湖畔及中干河出湖口处江苏柚山建材有限公司和常州市金坛华泰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

  涉水重点行业严格执行2008年以来国家新颁布的特别排放限值。现有废水直排工业企业须通过接入污水处理厂或升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实现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和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化工工业园区的重点企业污水实施“一企一管”,且全部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加强污水排放口管理,一个园区(企业)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排污口。2017年完成现状调查及总任务量的30%。

  3.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加快畜禽养殖场的关闭和治理改造,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推行种植业清洁生产,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广池塘健康养殖技术,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4.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完成现有400总吨以上内河船舶生活污水防污设施改造,完成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中建设内容30%以上。

  5.强化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实施河流综合整治及重点断面达标行动,对照水污染防治目标,细化分解工程项目,突出河流治理的系统性、集成性和针对性,切实做到规划、项目、资金、责任“四落实”。

  推进水功能区达标整治行动,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从严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加强排污口管理,明确氮磷等污染物纳污总量。严格落实省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任务。

  开展重点考核断面上下游2公里范围内的小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排查明显影响考核断面环境质量的污染因素,5月底完成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10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继续完善水质异常波动调查处置机制以及信息共享机制。

  开展长荡湖入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消灭劣Ⅴ类,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河道,2017年完成总任务量的30%。开展新孟河(金坛段)延伸拓浚工程调水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打造太湖上游清水走廊,为主要入湖河流水质改善创造有利条件。

  6.实现更高水平“两个确保”。2017年完成长荡湖清淤一期工程。提升流域骨干水利工程引排能力,适时开展调水引流,切实发挥引排工程环境效益,保障枯水期河道生态流量及湖体水生植物生长需求。新孟河工程完成省定年度任务。

  (四)治理生活垃圾

  2017年,完成20%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达到25%。同步推进其它单位、村庄的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区城管局牵头,区发改委、住建委、财政局、农林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环保局等参与)

  1.全面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中转和处理处置体系建设,推进城乡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3月底前,完成现状调查摸底,全年完成13个居住小区、30个单位、4个村庄的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年内完成5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建设任务。

  2.实现生活垃圾100%无害化处理。启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工程项目(1000吨/日),沈渎垃圾填埋场完成库区整体加盖并建成渗滤液应急调节池,年内启动大件垃圾分拣中心项目建设。

  3.有效处理餐厨废弃物,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完成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建设。3月底前完成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摸底调查,年底前并入常州市城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体系。

  4.集中处理建筑垃圾,加快建设处理设施,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2017年,完成新建200吨/日建筑垃圾处置场项目立项、选址及前期手续,完成投资500万元。

  (五)治理黑臭水体

  2017年,开展全区范围内黑臭水体摸底调查工作,按时序进度完成相应整治任务。(区住建委牵头,区水利局、环保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林局等参与)

  1.大力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实施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加强企事业污水接管及监管;加强控源截污,开展河道排水口专项整治;加快现状排水管网缺陷排查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根据现状调查结果,9月底前完成城镇雨污分流改造行动方案编制,并抓紧推进实施。2017年新建城镇污水管网25公里,完成3个建成区小区内部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长度约6公里)。

  2.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实排水专项规划,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完成指前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推进区第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移址新建工程。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利用海绵城市自然净化功能,减少雨水径流污染。

  3.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水平。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在全面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的基础上,强化运行管理,保证达标排放。

  4.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编制实施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建立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2017年实现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50%以上,基本完成撤并乡镇集镇区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全区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80%以上。

  5.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

  6.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全面排查城乡黑臭水体,建立城乡黑臭水体档案,6月底前完成所有乡镇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编制,启动城区2条黑臭河道整治工作,年底前完成所有建制镇30%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7.加强水系沟通,实施清淤疏浚,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加快实施长荡湖综合治理和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建设,提升区域蓄水滞涝和环境改善能力,2017年完成9条河道清淤和水系沟通。

  8.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切实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明确“河长制”相关单位职责、养护经费来源,开展绩效评估。上半年基本建立“河长制”制度体系,年底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长制”运行机制。创新河道养护机制,按照“管养分离”的原则,积极推进河道养护市场化改革,形成主管部门定期考核、养护单位具体作业的河道养护模式。

  (六)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以畜禽养殖为重点,切实加强农业污染治理。全面清理整顿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2017年全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60%、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6%。(区农林局牵头,区国土分局、环保局等参与)

  1.开展现状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启动新一轮农业污染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排出禁养区还确需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完善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

  2.加快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按照区政府2016年出台的整治文件,对已列入禁养区应关闭清单内的畜禽养殖场,以及在新一轮调查中排出的禁养区内还确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加快关闭进度,提高关闭整治质量。

  3.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完善。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完善行动。对照法律、法规、划定技术规范对已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完善调整。3月底前,划定方案及其配套图件报常州市环保局备案。

  4.优化养殖业布局。开展畜禽养殖布局优化行动。按照《常州市畜牧业绿色发展规划》统筹畜产品保供需求、土壤地势、农作物种植品种、种养结合畜地平衡、畜禽粪便就近利用与异地消纳和污染减排等方面要求,科学确定畜禽养殖总量、品种和规模,合理规划养殖业布局,科学确定养殖业用地,6月底前畜禽养殖布局调整优化方案报常州市农委、环保局、国土局备案。

  5.强化畜禽养殖场治理改造。一是开展养殖场养殖污染治理行动。落实养殖场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规模养殖场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和污染排放等情况实行登记备案,排查确定需治理改造的规模养殖场清单,制定年度治理方案与实施计划并定期汇总报常州市环保局和农委。督促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二是开展规模养殖场改造行动。推进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实施节水养殖,实行雨污分离、固液分离,实现源头减量,配套堆粪存储、厌氧发酵和工程处理等设施,实行资源化利用。

  6.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一是开展规模养殖场完善行动。对目前保留的但不符合治理条件的养殖场继续实施关闭搬迁;对目前保留的能够整治提升的规模养殖场,依法完善用地备案、环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等手续条件,保护养殖合法权益;加强小散养猪场户粪污治理,通过“改、扩、转、退”等,引导小散养殖场户有序退出。二是开展规模养殖场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推进生态健康养殖,深入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鼓励适养区内以种植业为主的各类农业园区新建养殖场,开展农牧结合型、清洁生态型养殖场建设。三是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行动。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年底前完成试运行。

  7.推行种植业清洁生产。一是开展种植业化肥减量化行动。加强农业清洁化生产技术的研究和攻关,加快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转化应用,大力推广种养结合、加强粪肥还田、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精确施肥、种植绿肥、滴灌施肥、喷灌施肥、水肥一体化技术等措施与技术。2017年全区化肥施用量(折纯)较2015年削减2%。二是开展种植业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强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建设各类标准化监测站(观测圃)、植物疫情监测点等,强化重大病虫害防控服务指导;全面提高科学用药水平,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高效植保机械及先进施药技术。集成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建设一批绿色防控示范区,建立绿色防控技术推广机制。加强技术创新,不断提升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确保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8.开展湖泊网围养殖整治。开展湖泊网围养殖综合整治,完成长荡湖拆除网围面积1.7万亩。

  9.扩大畜禽养殖场粪便资源化利用。开展畜禽养殖场粪便资源化利用行动。推进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及其配套的沼渣沼液循环利用工程建设,推广“畜—沼—种植”生态种养模式;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和处置利用体系,对不实施粪便统一收集的规模化养殖场全部建成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鼓励开展畜禽粪便就近利用、种养结合;实施以本地畜禽粪便为原料的有机肥生产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养殖粪污“零排放”技术。

  10.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以即将颁布的《常州市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规划》为指导,以提高畜禽规模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秸秆回收利用率、农膜等田间废弃物回收率为主要内容,以畜禽养殖整治提升为重点,兼顾种植业开展粮经轮作、间作套种、林下生产、稻鸭共作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和推广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倡导以地定畜,农牧渔对接,合理配套种养业。打造农业生态循环主体,以点扩面,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实现种养结合主体小循环;依托镇、村、各类农业园区以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在一定区域范围构建农业资源循环链,加大农业废弃物的收集、储运和利用力度,实现片区中循环;以省级农业园区、镇为单位,统筹布局农业产业、构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体系,实现区域大循环。

  (七)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以下简称“VOCs”)综合治理,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10%以上。(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经信局、公安分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安监局等参与)

  1.强制清洁原料替代。2017年底前,印刷包装、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

  2.完成化工园区VOCs集中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培丰化工园区、盐化工集中区VOCs集中整治。开展园区VOCs摸底调查,建立VOCs排放量和物质清单信息申报制度。制定园区VOCs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完成园区内企业综合治理,确保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建立园区有机废气整治绩效评估制度。建成园区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系统,纳入园区环保监控管理平台。建成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体系,纳入园区监控预警应急系统,并与区环保部门联网。

  3.推进重点企业VOCs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化工(医药)企业VOCs综合整治。完成重点化工(医药)行业企业设备和管阀件LDAR工作,建立企业LDAR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推进钢结构、卷材制造、电子信息、纺织、木材加工等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

  4.实施移动源VOCs防治。加强机动车排放控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实施强制报废。完成下达的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建立工程机械环境准入制度。完成年度岸电建设任务,新建港口配备岸电设施。

  5.推进面源污染治理。推进油气回收升级改造,年底前,完成油气回收工程升级改造。强化油气回收监管,督促已建油气回收装置的企业设施稳定运行。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年底前,制定餐饮油烟治理方案,公布重点治理单位名单,并开展专项治理,重复投诉的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在线监控设施。加强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6月底前,制定汽车维修业VOCs治理方案,公布重点治理单位名单。开展建筑涂料替代,制定建成区内建筑内外墙装饰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推广计划,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用建筑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

  6.提升VOCs综合管控能力。6月底前,完成VOCs排放源清单的动态更新工作,确定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录。按省统一要求对印刷包装、表面涂装、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VOCs排污收费。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环境执法人员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

  7.严格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建设工地扬尘管理,落实扬尘控制责任制度,达不到要求的工地不得开工。继续开展物料堆场扬尘整治,非临时堆放物料和土方全部覆盖。强化道路冲洗保洁,落实精细化管理措施和责任落实机制,全面实施机械化标准化作业。

  (八)治理环境隐患

  2017年,完成全区环境隐患排查,加快推进各类环境隐患治理,全区环境隐患防范和化解初见成效。(区环保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国土分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农林局、水利局、商务局、安监局、城管局等参与)

  1.全面开展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顿,提高应急处置救援能力,避免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2017年全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入库率达50%,较大及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八查八改”覆盖率达50%。2017年底前完成危化品企业“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划分,落实分级监管。2017年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库设置。

  2.强化水上运输安全监管。整治规划丹金溧漕河等主要河道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加强危化品码头运行管理。

  加强水路运输企业源头管控。2017年对所有航运公司进行摸排梳理,对依法需要建立船舶安全与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强制要求其落实法定的体系管理要求。加快双底双壳危险品运输船舶的推广应用,全面禁止以船体外板为液货舱周界的油船(600载重吨以上)、化学品船进入我区水域航行、靠泊、作业。

  强化监管危化品水上运输。加强船舶载运危化品作业现场检查,严格查处不按规定安装或使用AIS的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体系。制定实施防治船舶污染水域能力规划,建设船舶污染事故和船载危化品事故专业应急队伍,完善船舶防污染应急器材储备库。督促船舶按规定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3.2017年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排查,形成整治方案,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设施。

  编制实施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完成保护区划分。保障各水源地保护机构和人员到位,警示标牌、界牌和隔离措施到位,水质在线监测和共享机制建立到位。2017年建成长荡湖水厂深度处理工程。

  加强应急体系建设。2017年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分别编制应急水源即时启用或多水源切换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供水企业保障应急物资及装备的连续供应。各部门加强突发污染事件的信息共享。

  4.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2017年年底前,完成常州润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1.4万吨/年。

  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培训,明确规范化管理要求,推进贮存设施规范化改造。对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化抽查考核。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加强危险废物的日常监管。

  严格废弃化学品处置的环境管理。统筹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渠道建设,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5.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农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退二进三”污染土地监管和治理修复。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加快落后产能退出,提升涉重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有效控制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

  (九)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全区“一城一区一山一水”的生态保护格局基本形成,持续开展“生态绿城”建设,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生态环境状况和绿色发展指数进一步提升,生态红线区域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20.6%,林木覆盖率不低于26.8%,自然湿地保护率不低于48.5%,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经信局、国土分局、住建委、农林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1.全面推进“生态绿城”建设。围绕常州市“协调、品质、生态、特色”环境四美建设目标,全面推进生态源保护工程、城镇公园绿地、生态绿道、生态廊道、健康绿城建设工程和花园城市建设工程,提高城乡人居生态环境的适宜性,全年实现增核0.84万亩以上、扩绿150亩以上、连网4公里以上。生态环境亮点打造,在围绕茅山、长荡湖山水格局基础上,结合城市特色自然生态资源,优化人居生态环境,不断丰富生态绿城建设内涵,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建设水平,重点打造以钱资湖为核心的滨湖新城生态人居环境。年内完成钱资湖风光带(一期)和下塘河郊野公园(五期)建设。

  2.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金坛经济开发区在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通过创建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2017年,完成金坛经济开发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划的编制,以规划内容为引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3.提升茅山生态质量。2017年,组织实施太湖流域生态公益林建设,实施丘陵岗地等地区森林植被恢复、低产林改造不小于100公顷,进一步提升绿色茅山生态优势。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完成茅东林场癞痢山宕口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编制渚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开展石家山森林公园内居住户整体搬迁工程,以及秧滩塘水库、白鹭湖环境整治工程。实施保护优先战略,推进污染企业加快退出,夯实茅山生态安全格局。

  4.打造生态长荡湖。2017年,开展湖泊岸线调查和护坡地违规使用情况调查,加快推进长荡湖防洪大堤和环湖道路建设,逐步构建生态保护屏障。启动退圩(田)还湖、湖区生态清淤、出入湖河道整治及湖区废弃船只清理等工程,建设长荡湖国家湿地公园,提升生态保护水平。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划定长荡湖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工作,完成保护区内污染源整治工程。

  5.严守生态红线和自然湿地保护。进一步完善生态红线区各类保护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实行严格管控,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执法监督,实施严格的生态红线区域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通过“一城一区一山一水”等建设,培育新增生态红线区域面积并提升生态功能水平。持续推进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对湿地资源进行针对性保护,形成比较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有效维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的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

  (十)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

  按统一要求,建成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严格执行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水环境区域补偿政策更加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委、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委、物价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金坛支行、常州银监分局金坛办等参与)

  1.建立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切实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相关文件精神,完善实施细则,及时解缴统筹资金,用好返还和奖励资金。

  2.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2017年,开展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有偿取得,逐步开展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取得。贯彻执行《常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要求,推进建设区级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3.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生态补偿资金使用办法,进一步规范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拓宽生态补偿资金获取渠道,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工作,扩大生态补偿的受益面。加强生态红线区域实行监督管理评估考核,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突出生态红线区域管控意识和管控成效导向。严格执行省、市区域新的补偿方案,完善资金管理方式,重点支持对水质改善有直接影响的水污染防治项目。

  4.严格落实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落实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和排污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组织排污收费稽查,做到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开展总氮、总磷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认真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厅《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5〕276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5〕351号)。

  5.推进绿色金融政策。动员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大力发展绿色信贷,辖域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全区企业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及企业环保信用动态调整信息,引导和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措施。切实加大金融对绿色制造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持续扩大绿色制造业信贷有效投放。加大对绿色企业上市辅导服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发行上市,推动已上市绿色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研究制定全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名单,挖掘培育企业上市资源。推动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贯彻落实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

  6.研究建立区生态环境保护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种子”作用,引导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更好地吸纳各类人才、技术和资本加入,加快推动全区环保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十一)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实施联合惩戒,促进环境守法成为常态。(区环保局牵头,区政府办、法院、检察院、区委宣传部、编办、公安分局、住建委、发改委、农林局、城管局、法制办等参与)

  1.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法制化水平。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积极使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积极运用新的“两高”司法解释,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完善执法联动机制,推进环保、公安联动协作和打击环境犯罪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连接。实施环境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2.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信息化水平。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在“全覆盖、全联网、全使用”要求的基础上,全面升级现有的环境执法移动平台,接入市“智慧环境执法”平台,年底前全区统一使用。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根据省环保厅要求,进一步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线数据分析的广度和深度,为环境执法监管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3.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科学化水平。建立区、镇(街道、园区)两级网格化监管的执法责任体系,加强网格化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建立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加强排污许可监督管理。6月底前,完成火电、水泥、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年内完成“水十条”、“气十条”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求开展“双随机”抽查,做到抽查留痕、抽查保密、联合抽查、依法处罚、信息公开。

  4.提高环境执法舆论监督的常态化水平。定期在金坛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问题,公布整改情况;定期公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布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定期公布全区环境执法有关情况;定期由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部门通报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年底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扩大执法效果,形成震慑作用。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定期召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将专项行动作为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高效、顺畅、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各部门要主动履责、统筹安排、制定计划、协同推进,凝聚工作合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狠抓工作目标任务落实。

  2.强化推进落实。强化责任落实,层层分解明确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签订或下达目标任务书,建立专项行动项目库,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资金安排、序时进度。严格工作标准,对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程项目,不允许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督促检查制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督查推进会。

  3.实施综合考评。把专项行动落实情况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依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区综合考核。对任务完成好的,给予表扬奖励。对专项行动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重点任务、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依照相关条例办法,严肃追责。

  附件1.2017年“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17年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整治项目表  

  3.2017年化工企业关停任务分解表

  4.2017年VOCs整治企业名单表

  

  

附件: 坛政发〔2017〕41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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