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昇(1985.9—2011.6.11)
生前是常州市武进区湟里专职消防队二班班长,共青团员。
金坛市尧塘镇水东村人。2003年12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新疆乌鲁木齐陆军学院服役,历任战士、班长。2005年12月退伍,进入常州速派奇车业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12月应征成为常州市武进区合同制消防队员,在常州市消防支队组织的消防技能比武竞赛中,多次取得优异成绩,被评为优秀合同制消防队员。入队后,参加灭火和抢险救援280余次,抢救遇险群众16人,多次受到表彰。
2011年6月11日上午,毕昇在参与处置武进区嘉泽镇中岳锻造厂人员中毒事故战斗中,面对高温、有毒气体的侵蚀,临危不惧,冲锋在前,率先佩戴空气呼吸器登上15米高的烟囱侦查救人。在救援过程中意外吸入有毒气体,经抢救无效牺牲。6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毕昇为革命烈士。江苏省公安厅党委追认他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共青团常州市委追授他常州市新长征突击手称号。(陈书明)
戴顺瑞(1945.1—2015.2.21)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曾任中共金坛县委副书记、县长。
江苏常州人。大专文化,高级经济师。196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4年4月参加工作。历任常州市社教工作队队员、常州市茶山针织厂革委会副主任、常州市郊区革委会政工组办事员、常州市茶山公社革委会副主任等职。1980年入南京农学院农经系干部班学习,1983年毕业后任常州市郊区农林科科长。1983年11月起任常州市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1985年2月起任中共常州市郊区委员会副书记、郊区人民政府代区长、区长。1985年10月起任中共常州市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1986年8月起任中共金坛县委副书记、金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县长。1987年4月至1990年4月任中共金坛县委副书记、金坛县人民政府县长。其间,1986年8月起兼任中共金坛县委政法委员会书记;1987年6月起先后兼任中共金坛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金坛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等职。1990年4月起任中共常州市郊区委员会副书记(正处级)。1991年11月至1998年5月任中共常州市郊区委员会书记。其间,1992年1月起兼任常州市郊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至1998年5月),1996年3月起兼任常州市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至2001年1月)。1998年1月起任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8年2月退职休养。
他是中共江苏省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常州市第六次、第七次、第八次、第九次、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常州市委第六届、第八届委员,常州市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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