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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监督岗第一期(“生鲜灯”回潮)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4-2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强化社会监督,区市场监管局推出“民生监督岗”栏目,聚焦民生安全领域的问题线索收集、典型案例曝光……以“政府监管+社会共治”提升公众消费安全感和满意度。

首期聚焦“生鲜灯”回潮。前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群众反映我区部分集贸市场、超市出现“生鲜灯”回潮迹象,为再次加强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禁用“生鲜灯”监管,我局开展进一步排查,现公布16起突出问题。

对于上述商家,区市场监管局均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照明等设施配置的参照标准: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配置照明等设施,应参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标准规定照明灯具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设置了商店、超市、农贸市场等各类经营场所的照明标准值,具体参数包括照度标准值(符号:Ev,单位:lx、统一眩光值(缩写:UGR、照度均匀度(符号:Uo、显色指数(符号:Ra等。照度标准值、照度均匀度表征光源照射下的生鲜食用农产品柜台面应达到的明亮程度和均匀性。统一眩光值表征光源的“刺眼”程度。显色指数主要反映光源还原物体本来颜色的能力,Ra越高的光源,照射物体所呈现的颜色与物体的“本来颜色”差别越小。按照标准规定,商店、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建筑照明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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