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常州英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4年3月8日,金坛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常州英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裁切车间西部两台切割机内外异氰尿酸酯泡沫粉尘积尘严重,部分区域积尘厚度超5厘米。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粉尘涉爆性检测结果显示,异氰尿酸酯泡沫粉尘具有粉尘爆炸性,属于可燃性粉尘。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的规定,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金坛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1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常州市金坛三联泵业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
2024年8月14日,金坛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常州市金坛三联泵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一)项的规定,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金坛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1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常州市卓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4年8月20日,金坛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常州市卓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内特种作业人员何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从事焊接作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二)项的规定,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金坛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常州杰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4年9月2日,金坛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常州杰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核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内特种作业人员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从事焊接作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二)项的规定,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金坛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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