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辨识管控和风险报告是防范化解企业安全风险的有效举措,企业应当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落实安全风险报告责任,按要求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现公示4起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类违法处罚的典型案例,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
案例一:常州市全奥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未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案2024年3月26日,常州市金坛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常州市全奥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未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七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的两项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常州贝利尔服装有限公司拒不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案 2024年4月12日,常州市金坛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常州贝利尔服装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对四楼面料仓库和一楼东侧纸箱仓库进行风险辨识,也未在江苏省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系统中报告该处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4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常州万祥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未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案2024年5月30日,常州市金坛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常州万祥新能源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未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七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的两项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常州君恒服饰有限公司未进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公示案 2024年6月21日,常州市金坛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常州君恒服饰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进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公示。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0.75万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条款:《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
第七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确定符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的辨识方法和程序,明确分级管控职责分工及其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持续更新。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应当列明安全风险名称、所处位置(场所、部位、环节)、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主要管控措施、管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六条第一款:企业应当通过公示栏公示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名称、所处位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管控责任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基本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款:企业应当落实安全风险报告责任,通过全省统一的安全风险网上报告系统定期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的;(二)未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三)未进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公示或者未设置重大安全风险警示牌的;(四)未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或者未组织实施的;(五)未建立安全风险档案的。
第三十五条:企业拒不按照本规定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