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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发布关于同意第八批企业复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企业防控组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常州市金坛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行)的通知》(坛防指企业防控〔2020〕6 号)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坛防指企业防控〔2020〕7 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经企业自评申报、板块审核批准、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企业防控组备案审查(其中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等 5 家企业报区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批),现将批准同意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起复工的江苏新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94 家工业企业、江苏金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等 6 家建设领域企业、常州金坛远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 4 家交通运输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企业复工后,请各镇(区、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持续做好“四个到位”等制度落实,确保企业防控机制有效运转。

二是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后续跟踪服务。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安全环保等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员工出行、物资运输等实际困难,确保企业平稳运行。

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采取“四不两直”等形式,加强复工企业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未规范执行防疫期间生产经营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一律严肃查处。

常州市金坛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企业防控组

2020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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