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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坛区企业(单位)上班人员常金往来通行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常州市金坛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研究通过了《金坛区企业(单位)上班人员常金往来通行暂行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金坛区企业(单位)上班人员常金往来通行暂行规定》;

附件2:常金往来上班人员信息申报表。

金坛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交通管控组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代章)

2020年2月9日

附件1:

金坛区企业(单位)上班人员常金往来通行

暂行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自2月10日起,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居住在常州市(常武地区及溧阳市),工作企业(单位)在金坛区域内的上班人员常金往来通行管理。

一、总体原则

1.经批准复工企业和单位要组织上班人员有序返岗,倡导居家办公、远程办公,减少人员流动,非必要不返岗。

2.经批准复工企业和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对常金往来上班人员相关信息的排查上报,并对排查和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本规定所涉上班人员常金往来在各交通管控检查点(卡口)施行通行证检查管理。

二、通行证办理流程

1.经批准复工企业和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对办理通行证所涉人员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排查:无发热,无离开常州经历,1月23日以来无重点疫区旅居经历,无与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返常的持有《健康信息跟踪表》并解除隔离的。然后填写《常金往来上班人员信息申报表》并签字盖章后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审核(工业企业统一报属地政府)。

2.区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对上报的常金往来上班人员信息审核同意后统一汇总报至指挥部交通管控组。

3.指挥部交通管控组根据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上报的相关材料核发通行证,可采取上门服务和网上办理方式,提高办理效率。

三、通行证检查管理

各交通管理检查点(卡口)对常金往来上班人员核对通行证相关信息,并检测体温正常后放行。

 

 

附件2:

常金往来上班人员信息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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