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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金坛区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0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做实做好我区基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加强我区出租房管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凡是在金坛行政区划范围内,通过房屋租赁方式取得固定居所,且户籍登记不在本区的人员均需进行实名登记。

二、出租人应强化主体责任,当面核实查看承租人身份证件或其他证件,及时将房屋地址、承租人身份信息、返坛情况、联系方式等向房屋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

三、承租人应当如实提供身份信息、返坛情况等相关信息,配合做好防疫登记、居家隔离等工作。

四、各镇(街道、园区)强化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出租房屋管理,落实好疫情防控责任。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巡查小组就地转化为出租房屋和外来人口排查小组,强化基层排查力量。

五、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常州市金坛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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