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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货物公路运输交通管控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02-0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金坛区货物公路运输交通管控暂行规定

为切实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我区货物公路运输交通管控暂行规定如下:

一、 经区防控指挥部同意开工(复工)的金坛企业(含运输企业),如需货物公路运输,需向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提出申请,经交通管控组按照“四定”(定人、定车、定时间、定线路)的原则批准后签发通行单,各卡口核查通行单信息与实际一致后,经检测无异常准许其进出金坛。

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尽量选择本地驾乘人员出行,尤其是做好驾乘人员的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工作。驾乘人员回坛后要进行体温监测,体温监测异常的打120按规定处置,无异常的隔离观察14天后体温监测正常的方可离开。被隔离观察驾乘人员在隔离期间体温监测正常可继续执行金坛区域以外的驾驶、押车工作,但返坛后需重新检测并重新进行14天隔离管理。

二、 对于非金坛运输企业运输货物进出金坛车辆进行严格管理。由交通管控卡口对车辆驾乘人员进行体温监测,有异常的打120按规定处置,无异常的由金坛货物业主(货源方或接收方)认领,并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尽量使用非重点疫区的驾乘人员,原则上不接受湖北籍驾乘人员车辆进出金坛。车辆驾乘人员进入金坛后立即离开的由金坛货物业主(货源方或接收方)负责监督落实,不立即离开的必须进行14天隔离管理要求,隔离期间驾乘人员体温监测正常的可继续执行执行金坛区域以外的驾驶、押车工作。

三、对货物运输过境车辆可劝导绕行,确需过境的由管控卡口对驾乘人员进行体温监测,有异常打120按规定处置,检测无异常的由专车护送或按指定线路出境。


四、涉及公用事业物资、群众生活必需品、疫情防控物资运输企业有运输需求的,由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提前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运输计划,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后向交通管控组报备,各交通卡口依据报备信息核准后优先通行;活禽、活畜运输车辆凭农业农村部门开具的《农产品交通运输单》可优先通行。具体程序为:交通卡口对来坛驾乘人员进行体温监测,有异常打120按规定处置,无异常的简单询问无重点疫区旅居史后立即放行。

五、各企业(含运输企业)按照《金坛区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的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尤其是运输企业要对车辆及驾乘人员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进行日消毒、日检测,确保疫情防控到位。

报备热线联系人: 胡耀军,联系电话:1396111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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