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立峰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金坛区委政法委员会委员。
1972年10月生,黑龙江鸡西人。1994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1992年9月至1994年7月在江苏省司法学校法律专业中专学习;1994年8月至1998年1月任常州工业技术学院图书馆管理员(1996年12月南京大学法律专业大专毕业);1998年1月至2001年8月任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书记员;2001年8月至2006年4月任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助理审判员(2004年6月南京大学法律专业大学毕业);2006年4月至2006年5月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助理审判员;2006年5月至2008年8月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副主任;2008年8月至2011年9月任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高新区法院政治处副主任(2006年3月至2008年12月吉林大学法律专业硕士学习);2011年9月至2013年6月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2013年6月至2013年8月任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科职干部;2013年8月至2019年5月历任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基层工作处处长;2019年5月至7月任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任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区委政法委员会委员;2020年1月起任现职。
仲 军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区委政法委员会委员。
1972年7月生,江苏溧阳人。1993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1990年6月至1993年7月江苏省司法学校法律专业中专学习;1993年8月至1994年8月任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人员;1994年8月至1996年9月任溧阳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992年7月至1995年12月南京大学法律专业大专学习);1996年9月至2001年3月历任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2001年3月至2003年7月任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检察员;2003年7月至2007年9月任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检察员(2001年6月至2004年7月北京大学远程教育法律专业本科学习);2007年9月至2008年4月任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员;2008年4月至2010年4月任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2010年4月至2018年8月任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其中2011年9月明确正科级);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区委政法委员会委员;2020年1月起任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