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选编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

坛发〔2017〕24号
(2017年5月23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区各部委办局,各区管国有公司、区直属单位: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库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河湖库管理与保护,健全河湖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金坛实际,现就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省、市党代会系列部署要求,有效落实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新时期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区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库管理保护机制,统筹推进河湖库功能管理、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坚决打赢治水攻坚战,切实维护河湖库健康生命,实现永续利用,为我区建成现代产业集聚区、生态旅游休闲地、宜居宜业幸福城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河湖库生态保护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持绿色发展,处理好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依法管理与科学治理、河湖库资源生态属性与经济属性等关系,促进河湖库休养生息。

  ——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调动多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坚持因河施策、系统治理。立足不同地域、不同等级、不同功能的河湖库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湖库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坚持依法管理、长效管护。推动河湖库依法管理,严格河湖库水域保护,提高河湖库自然岸带和生态岸带保有率,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提升河湖库综合功能。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长制各项制度,严格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河湖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目标任务。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20年全区现代化河湖库管理保护规划体系基本建立,河湖库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面落实,人为侵害河湖库行为得到全面遏制;长荡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13个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2%,“水十条”省考以上断面达标率100%;全区总氮、总磷污染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削减15%和17%;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和城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河湖库资源利用做到科学有序,河湖库水域面积稳中有升,河湖库防洪、供水、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互联互通、功能良好、水质达标、生态多样”的现代河网水系基本建成,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

  二、组织形式

  (一)河长制建立范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河道、湖泊、水库等各类水域河长制管理全覆盖。

  (二)总体构架。建立区、镇(街道)、村三级河长体系。区、镇(街道)二级设立总河长,成立河长制办公室。跨镇(街道)及部分重要的河湖库由区设立河长,各镇(街道)相应设置河段河长。

  (三)河长组织体系。区委书记、区长任总河长,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和分管水利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河长,区委、区政府领导分别担任河长。各镇(街道)总河长由本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全区1条流域性河道(新孟河)以及1条区域性河道(丹金溧漕河)、6条重要跨县骨干河道(通济河、简渎河、尧塘河、湟里河、北干河、中干河)、1条重要县域河道(薛埠河)、1个省管湖泊(长荡湖)、1个市管湖泊(钱资湖)、1座中型水库(茅东水库)、2座国管小型水库(海底水库、新浮水库)和36条城区、集镇、跨镇重要河道,分别由区委、区政府领导担任河长(详见附表)。河湖库所在镇(街道)党政负责人担任相应河段河长。各级河长因职务调整发生变动的,接任者自动承担河长职责。

  跨村河道、小型水库及10万立方米以上塘坝,由各镇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

  其它河道的河长,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四)河长制办公室。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承担全区河长制工作日常事务。区水利局局长担任区级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区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专职副主任,区住建委、农林局、环保局(太湖办)、城管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区住建委、农林局、环保局(太湖办)、城管局等单位各安排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参与日常工作,其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各镇(街道)参照区级“河长制”组织构架,设立镇级河长制办公室。

  (五)工作职责。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牵头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工作。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道、湖泊、水库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包括河湖库管理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库综合功能提升等;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对非法侵占河湖库水域岸线和航道、围垦河湖库、擅自取土、破坏河湖及航道工程设施、违法取水排污、违法捕捞及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综合治理,明晰跨行政区域的河湖库管理保护责任,实行联防联控;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交办、督办河长确定的事项;分解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对下一级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全面掌握全区河湖库管理状况,负责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河湖库保护宣传。

  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不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并推进落实河长交办事项。河长办公室要制订出台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指导各镇(街道)、各单位有序开展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指标、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层层分解落实任务。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确定的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入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入湖排污总量。

  (二)加强河湖库资源保护。依法制定河湖库管理保护规划,科学划定河湖库功能区划,加强河湖库资源用途管制,合理确定河湖库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着力提高开发水平。加强河湖库岸线利用管控,强化岸线保护和集约节约利用。加强水域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实行水域占用补偿、等效替代。落实湖泊渔业养殖规划,开展湖泊渔业综合治理。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保护和修复力度,保护挖掘河湖库文化和景观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推动河湖水污染防治。落实《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河湖库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强化源头控制,坚持水陆兼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加强排污口监测与管理。淘汰落后化工产能,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大幅减少化工行业向河湖污染物排放量。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加强水系沟通,实施清淤疏浚,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优化养殖业布局,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深入推进船舶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

  (四)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全面开展水环境治理。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治理各类环境隐患,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河湖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预警机制。结合城乡综合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注重河湖水域岸线保洁,开展丹金溧漕河、通济河、薛埠河等航道洁化绿化美化行动,打造整洁优美、水清岸绿的河湖水环境。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河道疏浚整治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水美乡村、美丽库区建设。

  (五)实施河湖库生态修复。强化河湖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快实施长荡湖退圩还湖工程,大力推进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恢复增加水域面积。科学调度管理河湖库水量,维持河湖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本流量。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河湖库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加强生态保护网建设,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库生态环境。加强河湖库湿地保护,实行湿地用途管制,保证河湖库湿地资源总量不减少。

  (六)推进河湖库长效管护。明确河湖库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管护机构、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加强河湖库工程巡查、观测、维护、养护、保洁,完成河湖库管理范围确权划界,保障河湖库工程安全,提高工程完好率。推动河湖库空间动态监管,建立河湖库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化河湖库日常监管巡查,充分利用遥感等信息化技术,动态监测河湖库资源开发利用状况,提高河湖库监管效率。开展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为河湖库管理保护提供支撑。

  (七)强化河湖库执法监督。加强河湖库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要统筹区国土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林局、环保局、城管局、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等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推进区域综合执法和执法协作。强化执法巡查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活动。

  (八)提升河湖库综合功能。统筹推进河湖库综合治理,保持河湖库空间完整与功能完好,实现河湖库防洪、除涝、供水、航运、生态等设计功能。根据规划安排,加快长荡湖退圩还湖、新孟河延伸拓浚等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实施白石港、大浦港、庄阳港等入湖河道,西阳石马河、河口河、通济南河、薛埠北河、庄城河等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构建格局合理、功能完备、标准较高的区域骨干河网。改善水体流动条件,加快实施新城区水系连通工程。加固病险堤防、闸站、水库,提高工程安全保障程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上下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区级成立由总河长为组长、副总河长为副组长,长荡湖旅游度假区,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发改委、经信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国土分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林局、环保局(太湖办)、规划局、城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河长交办事项抓好落实。对涉及多部门协作的任务,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道)要抓紧制定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2017年5月底前,区、镇(街道)、村三级河长全面落实,区、镇(街道)二级河长制办公室全面建立。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工作联络协调机制,明确河长助手和联络员,协助河长工作。制定河长巡查及会议、信息报送、检查考核等配套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形成河湖库管理保护合力。全区河长制配套制度体系,要在2017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要坚持统筹推进,全面实施截污、清淤、活水工程,确保共性问题整体解决。要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坚持因河制宜,实施“一河一策”,针对不同河湖库功能特点以及存在问题,由河长牵头组织编制工作清单,制定年度任务书,提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序组织实施。编制河长工作手册,规范河长巡查、协调、督察、考核和信息通报等行为。建立“河长工作联系单”,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和督办查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落实工作经费。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同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河湖库管理保护项目经费及河长制工作经费的落实,要将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审计监督,规范河湖库管理保护资金使用。探索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河湖库管理保护模式,积极培育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四)严格考核问责。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建立由总河长牵头、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第三方监测评估的绩效考核体系,实行财政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根据不同河湖库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河湖库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区河长制办公室每年对各镇(街道)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区委、区政府,通报区委组织部,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宣传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介绍河长制推行情况,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库岸边显著位置规范设置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多种形式的志愿者行动,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搭建公众信息平台,畅通电话热线等监督渠道,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进行监督和评价。

  各镇(街道)在每年1月5日前,要将上年度河长制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区河长制办公室。

附件:金坛区河湖库区级河长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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